1、新疆呼图壁县石梯子西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试行)一、定义标准1、“安全生产奖惩”泛指“不规范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个人行为或集体行为。2、“三违”定义违章指挥: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
2、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二、分类标准“安全生产奖惩”共分为五类:不规范行为、一般类违章、严重类违章、黄牌、红牌,具体分类界定标准见附件。三、界定标准“三违”界定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等有关规定。按照“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等制定。四、“三违”性质划分(一)不规范行为: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二)一般“三违”:一般“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
3、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三)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四)黄牌:造成比较严重后果或影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五)红牌:造成严重后果或对企业社会形象影响。五、“三违”处罚规定(一)查出的不规范行为,对当事人考核100元/次。(二)查出的一般“三违”人员(1)对当事人考核300-500元;(2)在本区队当班班前会做检讨;(三)查出的严重“三违”人员(1)对当事人处罚1000元,同地点作业人员根据责任划分,考核0-300元;(2)在本区队三班班前会做检讨;(3)取消违章人员1个月生活补助;(四)黄牌
4、:第一项:给予停采、停掘或停用设备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0元,其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考核金额的30%,其余部分由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承担。第二项:对责任单位考核5000元,其中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考核金额的50%,其余部分由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承担。第三项:(1)对当事人处罚3000元;(2)在各区队三班班前会做检讨;(3)取消违章人员6个月生活补助。(五)红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六、“三违”人员的处理程序(一)各级管理人员所查处“三违”,升井后及时报安全科,安全科通知“三违”人员做笔录调查。(二)被认定后的“三违”,由安全科出具考核通报,100元-500元范围内由安
5、全副矿长签字下发,500元以上由安全副矿长、矿长签字下发,并发至钉钉考核追究通报群内进行通报。(三)对“三违”人员实行安全帮教。其中严重类违章由安全科负责进行帮教,帮教时间不低于8学时;一般类违章由违章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帮教,时间不低于4学时;安技管人员违章,由所在部门专业副总、副矿长进行帮教,时间不低于4学时;帮教结束后按规定出具证明材料交安全科,方可上班。不规范行为只给予考核。(四)违章人员不经帮教培训上岗的,对安排上岗人员的当班跟班队长(或主要责任人)每次考核300元/天。七、提级处罚1、季度周期内出现三次不规范行为的,第三次按照一般三违执行。2、季度周期内出现三次一般三违的,第三次按照
6、严重三违执行。3、半年周期内出现两次严重三违的,第二次按照黄牌执行。4、年周期内出现三次黄牌的,第三次按照红牌执行。“三违”界定标准第一章 不规范行为一、劳动纪律类第1条 矿井组织的各种会议、安全检查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参加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条 各类会议迟到、早退、未请假、会议上玩手机(响铃)、睡觉、聊天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条 钉钉管理群汇报工作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4条 未按照汇报时间节点在钉钉群完成工作汇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7条 出现顶撞、辱骂上级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8条 下级不服从上级管理的,工作中出现越级汇报的,
7、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9条 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学习无关活动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0条 上班期间穿拖鞋、背心、短裤进入办公场所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1条 利用微信群、QQ群及钉钉群诋毁他人或辱骂他人不利于团结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2条 矿区内乱丢烟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3条 办公区域办公桌、文件柜、电脑、键盘、显示屏、打印机、地面卫生等区域卫生不合格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4条 不爱惜公共财物造成桌椅等办公设施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并按照原价赔偿。第15条 上下班期间未按要求穿戴工装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6条 未在办公
8、楼指定地点内吸烟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7条 下班后未关闭照明灯和电脑不关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8条 上班迟到、早退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9条 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工作期间通讯工具关机、未经允许私自离矿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0条 未按照会议要求,按期完成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考核。二、安全管理类第1条 入井人员穿化纤衣服、不戴安全帽、未穿防砸胶靴、不佩戴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防尘口罩的,对直接责任人、检身工进行考核。第2条 井下作业过程中,未佩戴防尘口罩的,自救器未随身携带的,作业、休息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的,工作服袖口、裤角、衣襟未扎紧的,安
9、全帽带未系好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条 各类规程、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指导性、可操作性,造成无法施工的,出现基础参数错误与现场实际不符合的,对编制人、部门负责人、专业副总进行考核。第4条 各种规程、方案、措施、年度报告(计划)等材料,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的,对编制人、部门负责人、专业副总、总工程师进行考核。第5条 月度、旬度、专项检查等方案未结合矿井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出现复制粘贴上级检查方案或重复延用每月、每旬检查方案内容,没有针对性的,对编制人、部门负责人、专业副总进行考核。第6条 各类规程、措施、方案定稿后会审签字栏未会签审批完毕,在检查中出现漏签的,对编制人、部门负责人、
10、专业副总进行考核。第7条 安监员未履行岗位职责的,对当班安监员进行考核。第8条 安监员在生产作业现场盯守,未发现隐患、违章行为被矿领导发现的,对当班安监员进行考核。第9条 设备严重漏油继续使用的,管路、设备出现严重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班长进行考核。第10条 工作面未配备五图一表或图表与实际不符的,对区队负责人进行考核。第11条 未经允许,擅自挪用其他科室、区队常用工具、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2条 巷道管线吊挂不平直,各类物品码放不整齐,材料未进行挂牌管理的,巷道中杂物、淤泥、积水、浮煤浮矸堆积,文明生产不达标的,对区队负责人进行考核。第13条 废油及棉纱、布头、纸壳、
11、道木等易燃品未及时回收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4条 井上、下运输各车场乱卸或乱堆放材料、设备的,影响环境卫生的,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5条 高度超过1-1.5(不含)米,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6条 井下管路未使用“U”型卡、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单腿使用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7条 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第18条 矿井管理人员认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第19条 高度超过2米,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专人扶梯子的。第20条 登高作业时未使用“五点式”安全带的。第21条 各类管路未按标准张贴标识牌的。第22条 井下各岗位记录本非本人填
12、写或未填写的。第23条 井下各类牌板数据填写错误或未及时更新,字迹模糊不清的。第24条 氧气瓶和乙炔瓶压力表损坏继续使用的。第25条 固定作业场所未公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三、采煤专业类第1条 采煤机截齿未及时更换缺少3个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条 采煤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3条 采面支架初撑力低于作业规程规定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4条 采面支架压死、歪倒或自动降架不及时进行处理的,对支架工、跟班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5条 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3%-5%;未定期检测的,对乳
13、化泵司机进行考核。第6条 支架未排成一条直线,中心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相邻支架有明显错茬,架间空隙超过规定的,对支架工、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7条 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对支架工进行考核。第8条 采煤工作面杂物堆放在超前支护20米范围内,影响行人安全的,对超前支架工、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9条 割煤时发生漏顶、冒顶或遇有紧急情况未及时停机的,对采煤机司机、班长、安监员、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0条 支架结构件大销子窜出未及时处理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1条 液压支架自动降架或不接顶超2架以上,对支架工、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2条 联轴节护罩观察孔固定板的固定螺栓
14、有半数以上不合格,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3条 电机连接螺栓松动达1条或以上的,对包机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4条 未按规定油量注油的,对包机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5条 综采工作面所有管路未按规定架设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6条 使用单体支柱未配齐防倒绳的;未使用专用防倒绳固定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7条 溜煤眼、煤仓上口安设的防人坠入设施护栏处,缺失警示牌和照明的,对区队负责人进行考核。第18条 工作面使用单体支柱、液压支架未实现编号管理的,对区队负责人进行考核。第19条 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未及时悬挂,造成
15、被埋、压、砸坏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0条 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转载机搭接不合理或输送机未推直、调平,水平弯曲段超过规定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1条 未严格按照退锚措施进行退锚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2条 综放工作面放顶煤后支架尾梁插板未及时伸出的。第23条 回撤工作面上网期间,绞盘闭锁失效继续使用的。第24条 回撤安装期间,液压支架未降到最低行程进行运输的。第25条 回撤安装期间对小型配件、灵敏保护装置等未采取防护措施和归类码放的。第26条 综采工作面设备停运时,未关闭冷却水的。第27条 回撤安装期间未按规定未按规定拆除保管智能化相关设备造成设备损坏丢
16、失的,按照原价赔偿。第28条 采煤期间智能化设备造成设施损坏的或者配件丢失的,按维修价格进行赔偿。四、掘进专业类第1条 架棚巷道架棚质量不符合设计或措施要求的,对班长、当班跟班队长、区队长进行考核。第2条 掘进机开机前不瞭望、不喊话、不巡查、不发出开机信号的,对掘进机司机进行考核。第3条 未正常使用掘进机前灯和尾灯的;掘进机前灯和尾灯故障,未及时维修的,对掘进机司机、修理工、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4条 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5条 锚杆(索)支护巷道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顶板离层仪或设置巷道移近量观测站的,对班长、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6条 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
17、定期观测顶板离层或巷道移近量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7条 工作面敲帮问顶工具不全的,对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8条 工作面支护锚杆失效,未及时补打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9条 掘进巷道做到文明施工,管线吊挂不平直、不规范,各类物品码放不整齐,未挂牌管理,巷道有杂物、淤泥、积水、浮煤浮矸的,对班长、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10条 使用过期锚固剂的,对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11条 锚杆眼、锚索眼角度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施工,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2条 锚杆、锚索锚固剂数量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安装,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3条 锚杆间排距: 允许误差-100
18、+100mm,成排成行不达标的,锚杆外露长度不合格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4条 锚索间排距: 允许误差 -100+100mm, 锚索外露长度不达标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5条 锚网连接、搭接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锚杆、锚索托盘未紧贴煤壁或安装不合格,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6条 现场无检查支护质量工器具,如扭矩扳手、锚杆拉拔仪等,对班长、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17条 喷浆现场无打点器、无照明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8条 巷道维修撤换支架前,未加固工作地点支护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9条 巷道维修时,保护风筒、
19、管、线、设备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0条 维修巷道时,使用的单体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要求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1条 平台搭设不牢固、不可靠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2条 巷修作业现场工器具不全或敲帮问顶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3条 掘进工作面永久支护联网时,未使用梯子或脚手架的,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4条 掘进工作面锚杆(索)无挂牌管理的。五、一通三防类第1条 通风设施墙体有裂缝未及时处理的;通风设施墙面不平整1米长度范围内凸凹达到或超过1厘米的未及时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进行考核。第2条
20、 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存放物料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风机离地高度不能小于300mm,高压部位不得漏风,吸风口要有整流器和风罩,出现以上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项对施工部门负责人、验收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第4条 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接头必须双向反压边,异径风筒必须加装过渡节,拐弯处加装骨架风筒,否则对班长、跟班队长、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5条 佩戴便携报警仪下井未在井口登记,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6条 瓦斯抽放管出现水堵、漏气,对直接责任人、通防队长进行考核。第7条 风筒接口要严密不漏风,逢环必挂,吊挂平直不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拐弯要用拐节或
21、弯头,否则对班长、跟班队长、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8条 风筒有破口未及时修补的,对通防队长进行考核。 第9条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进行管理,保持局部通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并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管理牌板上要说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时间、型号、功率、局部通风机处的测风时间、风筒直径、风筒长度、管理人员,否则对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0条 瓦斯检查工每班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处瓦斯浓度、比对两者数据,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汇报监测值班人员。无记录、记录填写不正确、地点数量记录不全的,对瓦检员进行考核。第11条 甲烷传感器必须定期(催化式甲烷传感器每半月,红外式、光学式、激光
22、甲烷传感器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校测试。调校内容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没有定期进行调校、调校过程不正确的,对直接责任人、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行考核。第12条 甲烷传感器定期调校时,必须在传感器管理牌板上注明调校日期和相关责任人,不得随意涂改标签。否则对监控维护工进行考核。第13条 对于顶板出现淋水、支护条件不好,必须采取避水及防矸石砸落措施,防止电缆接线盒、安全监控设备、传感器、电缆因浸水造成短路,防止矸石砸坏设备及电缆,造成监测监控系统计划外断线故障报警的对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14条 对于经常挪移的传感器,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挪
23、移过程中不能生拉硬拽,放炮、喷浆、刷帮结束后,必须及时将传感器恢复到正确位置。在放炮、喷浆、刷帮过程中,必须对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防止传感器砸坏或被喷浆喷住,否则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损坏设备由当班班组照价赔偿。第15条 安全监控系统电缆之间的连接、电缆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光缆与光缆之间的连接、光缆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电气防爆要求,处理接线嘴工艺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对区域电工、监控维护工、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行考核。第16条 安全监控系统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在断电范围内,其本身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或上一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
24、侧。否则对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第17条 井下各地点消防器材种类、数量与牌板内容不一致的。第18条 安全监测工每天必须检查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当传感器数据误差超过规定时,必须在8h内对传感器进行调校;当传感器断电控制范围与馈电状态不一致时,由机电部门电工配合处理;否则对直接责任人、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行考核。第19条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实现双机热备,双机分站端口定义必须一致;监控主机及备机安装有防病毒软件;监控主机及备机严禁安装测点过滤软件;上传程序及数据转换程序严禁删除。否则对直接责任人、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行考核。第20条 中心机房电源侧、进出机房主传输
25、线、网线、光缆必须安装有防雷电装置并实现可靠接地。否则对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机电矿长、总工程师进行考核。第21条 联网数据服务器、FTP服务器、网络交换机、监控主机及备机、VPN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否则对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行考核。第22条 智能监控中心必须坚持24h值班制度。凡发现空班、脱岗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行考核。第23条 智能监控中心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报表、记录、台账必须按照AQ1029-2019行业标准等规定建立,及时填写;数据库按期备份,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和数据库的存储时间应不少于2年。否则对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
26、行考核。第24条 报表、记录、台账填写错误、不及时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5条 智能智能监控中心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图纸。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断电控制图应标明甲烷传感器、馈电传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断电范围,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被控开关的断电接点和编号。未绘制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的,对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通防副总、总工程师进行考核。第26条 安全监控布置图、断电控制图绘制等图纸,修改不及时或者出现错误的,给予智能智能监控中心主任进行考核。第27条 擅自挪用
27、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第28条 特殊工种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打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第29条 冲尘时,未对瓦检、测风、矿压监测等牌板进行保护,造成字迹模糊不清的。六、机电运输类第1条 各队要严格按规定加油,并做好记录(注明加油时间、型号、数量、人员、加油部位)、严禁更改加油用途,机电科不定时进行检查记录,根据记录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对直接责任人、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2条 不定期对综采工作面乳化液配比浓度进行检查,配比范围在3%5%之间(使用乳化液浓度测试仪检测,度数:夏季1.0%、冬季1.3%),达不到要求的,对集控工、班长、跟班队长、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3条 严禁油脂、乳化液的跑、冒、滴、漏现
28、象,检查时发现一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4条 开上盖时必须采取防掉渣措施,加油部位表面不干净而直接加油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5条 各类存放油脂,油桶盖必须盖严,否则,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6条 各类油脂混装、混存或与其他物品同处存放,对直接责任人、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7条 机械设备换油必须及时记录设备型号、用油型号、换油数量、换油日期、负责人等、清洗次数。发现一次不合格或记录不详细的,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8条 严禁在停电设备上书写停电示意的字迹,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机电队长进行考核。第9条 擅自停电影响其它单位安全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
29、长进行考核。第10条 变电所、变电站必须配备停电标识牌、放电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验电笔、并检验合格,不超期,发现配备不齐全或未检验、超期,对机电队队长、供电科长进行考核。第11条 未办理手续而仓库保管员私自发放设备者,对仓库保管员按照制度进行考核。设备承修单位私自发放设备的,对直接责任人考核,对于没办理出库手续而下井的设备,对部门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2条 升井回收的设备要求外观整洁,不得带混凝土、矸石、油污、煤渣等杂物,每出现一台件表面不整洁的,对使用部门负责人、区队长进行考核。第13条 升井回收的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不得丢失和损坏,因使用不当或在升井回收过程中造成部件损坏、缺件等,
30、对区队队长进行考核,并按原价责任单位进行赔偿。第14条 需回收升井的设备、器材,逾期未回收的,对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15条 小型电气设备的回收不准带有电缆头,每发现一处,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6条 小型电气设备的回收外壳不准有污物,每发现一台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7条 小型电气设备的回收不准随意切割电缆,每发现一处,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8条 小型电气设备的回收潜水泵上交必须清理干净外壳,把电缆盘好放到指定位置,否则每台,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9条 小型电气设备的回收其他小型电气设备要按规定进行摆放,不得乱扔乱放,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
31、进行考核。第20条 对回收的潜水泵由使用单位与机电队、机电科人员三方共同验收,并归类摆放,出现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区队队长进行考核,并按原价进行赔偿。第21条 升井人员矿灯充电前,必须将矿灯擦干净,不准将带有油污、灰尘、泥浆和水滴的矿灯放入灯架柜内,否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2条 矿灯箱柜内只能存放矿灯、便捷式甲烷报警仪,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否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3条 对井下使用的各类防爆电气设备,设备上方不得有淋水,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发现设备遭受淋水、浸水等现象,对电工、班长、机电队长、区队队长进行考核。第24条 进入库房的运输设备按分区摆放整齐;不能进入库房的大型设备,
32、验收后应摆放整齐,上有盖、下有垫,并有防雨雪措施,不准露天无防护措施存放,否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5条 入库的运输设备工具、附件及备件必须登记建账,严禁擅自开箱,乱拿零件、工具等,否则除追回物品外,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6条 运输设备的图纸、技术资料由机电科验收人员验收后,交行政办存档保存,否则,对验收人员进行考核。第27条 根据检查情况,设备验收人员与库房管理人员如实填写“设备验收单”,做好详细记录,有关人员必须在运输设备入库验收单上签名,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建账、编号,并收集各类技术资料,否则,对设备验收人员、库房管理人进行考核。第28条 运输设备开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采购部门
33、反映,要求运输设备供货厂家与调拨单位提供,督促采购部门通知供货厂家派人进行处理,发现问题不按规定程序汇报及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机电副总、机电矿长进行考核。第29条 设备检修区队应严格按拆解、分部定损、维修、验收、组装、试运行的顺序进行设备检修,检修必须留有填写检修记录,检修记录包括定损情况、更换材料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矿井机电部门不定期对设备检修区队的检修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对检修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0条 设备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量领取,妥善保管,一经发现材料浪费或违规使用更换材料的,对直接责任人、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31条 驾驶员和乘坐人员未系
34、安全带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2条 在规定的候车点人车调头前,人员不下车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3条 井下电缆、设备开关使用无编号、设备管理牌的,对直接责任人、机电队长进行考核。第34条 巷道内电缆未按规定吊挂的,对电工、班长、跟班队长、机电队长、区队长进行考核。第35条 皮带机司机开机前未收到机尾人员回复直接开机的,对皮带司机进行考核。第36条 皮带接头开口超过3扣仍然继续运行的,对包机人员、区队长进行考核。七、地测防治水类第1条 钻探现场未做到文明施工,材料分类码放不整齐,未实行挂牌管理,影响区域文明生产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条 矿井各点水仓(临时水仓)未定期清淤或水仓
35、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对片区负责人进行考核。第3条 钻探施工人员应详细记录施工钻孔出水的深度、穿煤岩层情况并上报综合调度指挥中心或地测科,否则,对钻机操作手进行考核;地测科接到通知后,未及时安排人员对水量、水压进行观测的,对地测科长、地质副总进行考核。第4条 钻探队资料管理要齐全,每次打钻的原始资料要保存完好,且由专人负责,地测科要对钻探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记录不全或台账管理不完善,发现一次,对钻探队队长进行考核。第5条 地测科在水仓、钻场施工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其位置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不标示或标示有误的,对地测科长、地质副总进行考核。八、安全培训类第1条 培
36、训人员无故迟到、早退的,每发现一次,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条 职工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各项培训安排,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凡无故不参加培训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3条 培训教师要认真备课,对培训工作不认真负责的,对培训教师进行考核。第4条 参加培训人员要认真听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教室内接打手机、大声喧哗,否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5条 对培训内容等相关内容不清楚、不熟悉,抽查应知应会不知道或者只知道极少部分等。 第6条 其他认定与培训有关违规内容 。 九、调度管理类第1条 调度员值班期间必须统一穿戴工装,发现未穿戴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条 调度值班记录填写不全的
37、或记录填写出现随意涂改的,每次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第3条 调度员未进行现场交接班的,对双方值班调度员进行考核。第4条 调度员交接时未交清的,接班调度员可不进行接班,直至交接清楚为止,发现未交接清楚的,对上班次调度员进行考核。第5条 驾驶员值班期间未到固定地点进行值班的,对值班司机进行考核。 第6条 为加强信息管理工作,调度员负责每日信息填报工作,调度技术员负责审核、填报每周、月数据汇总填报工作,若出现信息填报不及时或填报不准确的,对信息填报人进行考核。第7条 调度员必须按照下井计划及时下井,对未按照计划下井人员,每少一次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8条 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培训时,参加培训人员未做相关
38、记录的和记录不详实、笔记潦草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9条 值班领导未及时填写记录或填写不清楚的,对当班值班领导进行考核。第10条 值班领导在值班期间出现脱岗或提前离开值班岗位的,对当班值班领导进行考核。第二章 一般类违章一、劳动纪律类第1条 所有手续未按考勤管理制度请销假的,凡因未按正常流程办理手续,导致产生纠纷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第2条 5天以上请假必须交假条(含续假时长)至行政办,不交假条视为无请假手续,否则,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条 审批假条出现跳级审批的,对请假人、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第4条 续假手续未及时办理,出现请假当事人逾期返矿后再进行补假条的,对直接
39、责任人进行考核。第5条 请假手续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二、安全管理类第1条 未经过检身私自出入井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2条 出、入井人员未经过唯一性检测装置进行人卡识别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3条 井上、下要害场所岗位各种记录未按规定填写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4条 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应进行交接班而未执行的人员),对交班人、接班人进行考核。第5条 职能科室未按照矿井接续计划提前1周向区队提供施工工程设计、供电、调风、安装方案、施工图纸的;施工区队编制的作业规程、措施,未在施工前3天编制完成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缺乏指导性、可操作性,造成
40、无法施工的;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的,对编制人、区队队长、技术科长、专业副总、总工程师进行考核。第6条 安技措出现基础参数错误与现场实际不符合的,由上级部门检查,凡基础资料被上级检查出来的低级错误的,如果产生行政处罚,由责任部门或区队自行承担,并对编制人、责任部门负责人、专业副总进行考核。第7条 从业人员经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的,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第8条 各科室、各区队未积极配合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第9条 各部门未按照规定组织召开各类例会,无会议记录的,记录弄虚作假的,未履行签字制
41、度或签字弄虚作假的,对部门负责人、专业副总、总工程师进行考核。第10条 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的,不按期上报相应资料的,因此造成上级部门考核的,由责任部门自行承担,并对部门负责人、专业副总、分矿矿领导进行考核。第11条 高度超过1.5-2(不含)米,登高作业未系安全带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2条 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场所的。第13条 岗位工种、关键工序不执行现场岗位安全确认的。第14条 有限空间作业,未佩戴齐全防护用品、未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器的。第15条 矿井管理人员认定的其他一般违章。第16条 班前会对安全技术措施只签字,不传达重点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流于形式的。第1
42、7条 采掘工作面、喷浆点等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的。第18条 井下临时码放的材料未采取防倒措施的。第19条 吊装作业前未检查吊具是否有损坏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吊具吊装设备的。第20条 特殊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三、采煤专业类第1条 采面采高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对区队队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条 采煤机司机开机前不瞭望、不喊话、不巡查、不发出开机信号的,对采煤机司机进行考核。第3条 采面液压系统损坏、串液、漏液不及时进行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4条 液压管路外皮破损,不耐压继续使用的,对班长、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5条 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
43、、邻架有人的,对支架工进行考核。第6条 液压支架未接顶的;顶板破碎时未超前移架或跟机移架的,对支架工、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7条 采煤机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的,对支架工进行考核。第8条 电机、减速机被浮煤或浮矸埋住超过三分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9条 采煤机无内外喷雾装置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包机人、班长、跟班队长、队长进行考核。第10条 设备严重漏油,未及时处理的,对包机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1条 采煤机、泵站仪表不灵敏、不准确或有损坏的,对包机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
44、第12条 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安装过桥不牢固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3条 工作面伞檐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对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4条 操作支架后,未将供液手把打到零位或闭锁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5条 采煤工作面拉移转载机时未对转载机停电闭锁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6条 转载机、溜子、皮带机尾护罩上站人或坐人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7条 乳化液(浓缩液)配比浓度不符合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8条 综采工作面不及时拉架不及时打开前探梁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19条 末采期间,上下巷钢丝绳未按要
45、求固定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0条 末采期间使用液压单体支柱推移刮板输送机或安装回撤期间利用液压单体支柱调架时,未采用远程供液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1条 搬家车辆进入安装、回撤通道时,下方作业人员未避让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2条 回撤安装期间液压支架调向时未采取防倒措施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3条 回撤期间操作液压支架未采用远程供液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24条 液压支架结构件未使用专用销连接或销子窜出未处理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四、掘进专业类第1条 贯通前未及时
46、下发通知书的,对地测科长、地质副总进行考核。第2条 巷道超宽(高)200400mm,按照实际扣除200元/米(或20%该巷道单价)工程款,需要采取工程补救措施的,不额外支付工程款。第3条 巷道超宽(高)400mm以上,按照实际扣除400元/米(或40%该巷道定价)工程款,需要采取工程补救措施的,不额外支付工程款,该段工程在整改合格前不予以验收。第4条 巷道欠宽(高)100300mm,按照实际扣除200元/米(或20%该巷道定价)工程款,需要采取工程补救措施的,不额外支付工程款。第5条 欠宽(高)300mm以上,按照实际扣除400元/米(或40%该巷道定价)工程款,需要采取工程补救措施的,不额外
47、支付工程款,该段工程在整改合格前不予以验收。第6条 锚杆、锚索预紧力、抗拔力未达到设计要求,或未及时紧固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跟班队长进行考核。第7条 喷浆巷道作业时要严格控制水灰比,存在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漏网、漏筋、锚杆,壁面凹凸不平、喷浆废料未及时处理的;喷浆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初喷、复喷或砂浆配比、喷浆厚度不符合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队长进行考核。第8条 喷浆时,因未对电缆、管线、皮带、皮带H架等设备材料进行防护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队长进行考核。第9条 喷浆作业时,未开启或未设置下风流中全断面喷雾的,对班长进行考核。 第10条 喷浆手未佩戴护目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考核。第11条 喷浆管路堵住,未关闭风管的,对直接责任人、班长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