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62-2025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标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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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序号 对标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4 总体要求1 4.1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24.2 建设项目应按照最小化、替代、减缓、简化的本质安全原则,优先选用下列工艺技术:a)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储存量少的连续化生产技术,如微通道反应、管式反应、环流反应、分布结晶、精密精馏等;b)以低危险性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c)反应温度、压力等反应条件温和的工艺技术;d)步骤少、操作简单,易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控制的工艺技术。34.3 企业应全面识别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料、辅料、中间产物、产品(包括副产品)、副产物、换热介质、密封液以及工艺条件

2、偏差产生的物质等物料的危险性,掌握其理化特性、危害程度分级等数据,并建立化学品相容性矩阵。44.4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顺序控制、智能视频监控、智能化巡检、工业物联网等技术,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实现工艺操作安全和现场人身安全。54.5 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装置应进行数字化交付,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数字化管控措施,实现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许可与作业过程管理、人员定位等基础功能的信息化、数字化。64.6 企业不应在已建成投用的生产装置上进行中试和工业化试验。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试或工业化试验

3、装置不应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7 4.7 精细化工常见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风险管控关键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 工艺要求5.1 工艺技术来源85.1.1 建设项目应有明确的工艺技术来源。企业应选用先进、安全、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从源头管控安全风险,不应使用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95.1.2 建设项目采用自主开发的工艺技术或转让的新开发工艺技术时,应经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当工业生产装置的规模与中试装置相当时,工业化试验可与中试合并开展。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标检查表企业名称:检查日期:105.1.3 建设项目涉及国外引进或国内转让的生产工艺技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国内外

4、同类项目技术先进性、安全业绩等情况,针对物料的危险特性及加工和储存量、工艺过程和自动化控制水平等进行对比分析和选择;b)应要求工艺转让方提供工艺技术的设计基础、工艺说明、工艺设备清单、工艺控制方式及控制参数等文件以及过程危险性分析报告等工艺技术资料;c)不应只引进生产设备而未引进与其配套的安全控制技术。11 5.1.4 建设项目采用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技术时,应开展安全可靠性论证。5.2 工艺安全125.2.1 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涉及的原料、辅料、中间产物、产品(包括副产品)、副产物等物料以及蒸馏(精馏)等后处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物料,应通过热稳定性测试、查阅可信资料等方式,获得其热分解起始分

5、解温度、分解热等物料热稳定性数据及物料分解热评估等级,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135.2.2 建设项目涉及的生产工艺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热力学和动力学测试与分析:a)国内首次使用并投入工业化生产的新工艺、新配方,或者从国外首次引进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b)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c)因反应工艺原因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145.2.3 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应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全流程涵盖从原料投入生产开始,到最终产品产出为止,包括原料预处理、分步化学反应、产品分离及精制等。155.2.4 涉及反应

6、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3级及以上高危工艺的建设项目,除采用回流蒸馏反应工艺且过程危险性分析结果为安全风险可接受的外,应优先采用微通道、管式反应器等新装备、新技术;暂不具备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条件的,应采取将反应器放置在符合防爆设计的建构筑物内等安全风险削减措施,并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165.2.5 在建设项目的基础工程设计阶段,应采用HAZOP(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LOPA(保护层分析)等方法开展过程危险性分析,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过程危险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a)结合装置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化学品相容性矩阵以及化学品热稳定性测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建议措施等;b)包括工艺过

7、程发生操作偏差、加料失控、搅拌突停、冷媒断供、突然停电等异常工况;c)涵盖活化、加料、反应、分离、退料、干燥、清洗、输送、储存等全部工艺流程及供热、供气等公用工程;d)因工艺原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新开展过程危险性分析。175.2.6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应开展HAZOP分析;其他装置和设施应根据其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SCL)、预先危险性分析(PHA)、作业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以及HAZOP分析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的组合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185.2.7 企业在建设项目

8、的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落实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危险性分析提出的相应建议措施,完善安全设施设计,补充安全管控措施,制定并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6 规划布局与总图布置196.1 建设项目选址应根据企业、相邻企业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类别,结合风向与地形等自然条件,合理规划布局。206.2 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GB 50016、GB 50187、GB 50489、GB 51283、GB 55037等相关标准要求。企业不应在厂区内设置员工宿舍(含倒班宿舍)。216.3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个人风险、社会风险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

9、B 36894、GB/T 37243的相关规定。226.4 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爆炸、毒性和腐蚀危险性,结合风向、地形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按相关标准规范控制工艺设施、罐组、建构筑物等相互间的防火间距。236.5 办公管理区与生产区之间应采用围栏等设施隔离,并设置智能化二道门或门禁系统,做好人员和车辆的管控。246.6 中试和工业化试验装置应在独立区域单独设置,不应与生产装置设置在同一建构筑物内,不同试验装置应处于独立的防火分区内,并满足防火防爆等安全要求。7 设计要求7.1 设计基础257.1.1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

10、项目的工程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267.1.2 企业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工艺技术来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具备工业化设计条件的完整工艺设计包等资料。工艺设计包应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流程说明、工艺操作参数、物料规格、物料平衡、能量平衡、工艺设备选型、自动化控制、特殊管道、主要安全泄放设施数据、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检查与维护)、过程危险性分析及安全措施、分析化验等内容。277.1.3 建设项目应根据工艺设计包资料、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设计,完善工艺流程、设备

11、选型及管道选材、自动化控制设施等。涉及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建设项目,设计时还应考虑工艺倍数放大热力学和动力学分析结果。7.2 工艺设施7.2.1 反应单元287.2.1.1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建设项目,应根据过程危险性分析与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按照安全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针对反应温度、压力、搅拌电机(循环泵)电流(转速)、加料流量、冷(热)媒流量等重点工艺参数,设置具有远传记录、超限报警功能的在线监测装置,并设置安全联锁、紧急切断、紧急泄放等控制设施。涉及预热、预冷、反应物的冷却等热媒、冷媒切换操作的,应设置自动控制阀进行自动切换。2

12、97.2.1.2 涉及放热易造成热失控的反应,通过控制加料速度来控制反应放热量时,应采用自动加料系统,控制加料速度在设计的安全范围内。加料速度控制措施应采取至少两种固定不可超调的限流措施,如限制进料管径、设置限流孔板、调节阀物理限位等。307.2.1.3 涉及移动式罐(瓶)装烷基铝等类别1自燃液体物料进料的,应设置专用的供料间。自燃液体供料间布置在厂房(装置)内时,应设置在本厂房(装置)首层的一侧,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厂房(装置)的其他部位分隔,且其门窗周围4m范围内相邻外墙应为防火墙。自燃液体供料间应设置相应的防液体泄漏、防流散、紧急切断、火

13、焰探测及自动灭火等设施,并满足9.2.10中间仓库物料存放量的规定。317.2.1.4 催化剂、添加剂等小剂量辅料加料口附近应设局部排风设施,并根据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结果选择防爆设施。327.2.1.5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反应釜采用外循环冷却系统时,循环泵应设置电机启停指示和电流远传指示、监控、报警,并应设置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的备用物料循环泵或其他紧急冷却系统。33 7.2.1.6 高危工艺反应釜不应用于反应后的蒸馏、结晶等其他用途。347.2.1.7 反应介质遇水会发生剧烈反应时,反应器及换热器的冷(热)媒不应直接使用水、水蒸气及含水介质;必须采用的

14、,应采取防止该类物质与水接触的安全措施。357.2.1.8 存在高压窜低压且会造成设备损害或物料泄漏风险的设备,应采取压力监测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及安全泄放等防窜压措施。367.2.1.9 采用液氮等低温液化介质作为冷媒时,应评估快速降温发生材料骤冷脆变的风险,选择适用的设备、管道材料。377.2.1.10 釜用及类似旋转轴用机械密封型式应满足GB/T 33509的相关规定。涉及易燃、易爆以及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物料的反应釜,其搅拌器的机械密封应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或磁力搅拌。高压机械密封应根据HG/T2098的相关规定选用双端面或多端面结构。387.2.1.1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超过

15、0.1MPa的反应设备应设置安全泄放装置,并根据过程危险性分析结果确定是否设置压力控制回路。安全泄放装置应根据泄压物料的燃爆性、毒性及物质形态,在安全阀或者爆破片装置的出口装设导管,将泄放物料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置。397.2.1.12 涉及有毒气体的设备、管道泄压排放应采取密闭形式,并保持应急吸收系统的正常有效;涉及可燃气体的设备、管道泄压,应泄放至火炬、焚烧系统或引至安全地点。407.2.1.13 涉及黏性胶状物、固体物料和易凝固、易结晶物料的反应设备需要安装安全阀时,应在安全阀入口侧串联安装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涉及金属腐蚀物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

16、、类别2介质的反应设备需要安装安全阀时,应在安全阀入口侧串联安装爆破片。安全阀和爆破片串联式安装时,应在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设置放空阀、压力表(或压力开关)等。7.2.2 分离、干燥、包装单元417.2.2.1 建设项目应优先选用过滤、淋洗、干燥一体化设备。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料时,不应采用敞开式真空抽滤设备及敞开式离心分离机,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离心分离机系统应按GB 19815的规定设置惰性气体保护、在线氧含量检测报警联锁系统等设施。427.2.2.2 分离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系统,涉及惰性气体使用的封闭、半封闭作业空间应设置氧含量检测报警联锁系统。437.2.2.3 蒸馏(精馏)设备应设置

17、具有远传和超限报警功能的温度、压力在线监测装置,设备底部温度应与进料量和热媒流量联锁,加压蒸馏(精馏)设备还应设置超压泄放及其处置设施。447.2.2.4 蒸馏(精馏)设备的热媒温度超过介质TD24(绝热条件下最大反应速率到达时间为24h对应的温度)时,应设置紧急冷却或紧急泄放等安全设施。457.2.2.5 蒸馏(精馏)脱溶剂设备应设置两套独立的温度测量仪表,其中应至少有1套具有远传功能,确保能检测到最低液位时物料的温度。467.2.2.6 涉及甲、乙类易燃介质的减压(真空)蒸馏(精馏)、干燥设备,应设置惰性气体破真空。真空泵入口应设置止回阀或缓冲罐等防止空气倒流的设施。47 7.2.2.7

18、最高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易燃易爆介质闪点的结晶设备,应设置惰性气体保护。487.2.2.8 干燥设备应根据被干燥介质的分解温度、闪点等安全信息设置温度、压力检测、报警和联锁、泄放设施。497.2.2.9 能散发可燃、有毒气体(蒸气)的介质干燥时应使用密闭式干燥设备。可燃介质不应直接使用电热、远红外热源和明火加热干燥。507.2.2.10 含有机溶剂的介质干燥时应控制干燥设备内的氧含量符合GB/T 37241的有关规定,或控制干燥系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25%。517.2.2.11 涉及易燃、易爆或操作温度超过闪点的介质时,非均相分离操作时应充入惰性气体进行惰化处理,并控制设备中的氧含量

19、符合GB/T 37241的有关规定。527.2.2.12 危险化学品包装应优先选用自动化包装设施,减少现场作业人员数量。产生扬尘的固体包装过程应利用吸尘罩捕集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并采用除尘设备分离处理。可燃性粉尘的除尘设备还应按照GB 15577、GB/T17919的相关规定进行防爆设计。7.2.3 储存单元537.2.3.1 企业应设置仓库、储罐、堆棚(场)等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应符合GB 51283、GB 50016、GB 50351等标准的相关规定,且储存能力应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规模匹配。547.2.3.2 涉及氧化性属于类别1的液体储罐应设置独立罐组;属于金属腐蚀物的

20、液体储罐应设置应急罐或应急收集设施,罐区地坪应进行防腐、防渗处理。埋地储罐应采取可靠的抗上浮、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应急收集设施。557.2.3.3 甲、乙类易燃液体储罐罐顶的尾气收集管上应设置阻爆轰型阻火器,并设置呼吸阀、液封或压力联锁开启泄压阀等超压保护设施。567.2.3.4 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收集管道相互连通时,企业应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不同来源的尾气或泄放气体排入同一尾气收集或处理系统的,经分析可能存在相互禁忌、腐蚀、静电累积等风险的,应采取分类收集、专管输送、凝液排放、静电导除、超压泄放等对应的安全措施。577.2.3.5 液氯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的气体、液化气体储存、装卸设施,

21、应设置在密闭结构的建筑物内,并配套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和专用的气体吸收处理装置。其他急性毒性属于类别2的气体、液化气体储存、装卸设施,应根据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结果确定是否采取同等安全措施。587.2.3.6 储存爆炸物、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物的仓库内应设置具有报警功能的红外热成像和温度、湿度在线监测设备。7.2.4 输送单元597.2.4.1 挥发性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应采用设有平衡管或有惰性气体保护的密闭系统。甲B、乙A类可燃液体物料不应采用真空或压缩空气压送方式输送。注:挥发性液体是指20时,真实蒸气压大于0.3kPa的单一组分液体,或者真实蒸气压大于或等于0.3kPa的组分总质量占比大于

22、或等于20%的液体混合物。607.2.4.2 建设项目甲、乙类厂房(装置)内单品种桶装易燃、有毒液体物料1天(24h)使用量超过1吨时,应设置供料间转送物料。供料间布置在厂房(装置)内时,应设置在本厂房(装置)首层的一侧,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厂房(装置)的其他部位分隔。供料间应根据物料性质设置必要的隔离、防流散、防渗、防腐、静电接地、机械通风设施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GDS)等,并满足9.2.10中间仓库物料存放量的规定。617.2.4.3 液体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输送可燃介质的管道应符合静电导除的要求。可燃物料和急性毒性属于

23、类别1、类别2物料的输送不应采用非金属管道。627.2.4.4 涉及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的气体、甲A类以及操作温度超过自燃点的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采用双端面机械密封、串联机械密封、干气密封离心泵或者屏蔽泵、磁力泵、隔膜泵等无轴封泵。637.2.4.5 操作温度高于或等于260或介质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输送泵,液化烃、C5或其他类似的易燃液化气体的输送泵、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物质的输送泵,应设置振动和电流(或轴承温度)远传监控装置,并满足远程急停的要求,机泵所在区域应安装GDS及视频监控系统。64 7.2.4.6 涉及惰性气体保护条件下仍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物料不应使用气力输送系统。657.

24、2.4.7 自燃性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介质的金属输送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涉及的自燃性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的气体、液化气体的输送管道应采用夹套管设计,内外管之间的夹套应抽真空或充惰性气体,且夹套抽真空时应设置压力表,充惰性气体时应设置压力报警。667.2.4.8 涉及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气体、液化气体的厂际输送管道不应穿(跨)越除厂区、化工园区外的公共区域。7.2.5 共线设施677.2.5.1 采用共线设施的精细化工装置,应结合反应物料及工艺,充分考虑各产品生产工艺操作参数与设备的符合性、产能的匹配性、自动控制系统调整的要求和安全可靠性以及防爆电气的选型、反应釜的泄压设施等。68

25、7.2.5.2 建设项目涉及的产品切换时可能存在物料不相容的共线设施,应设计批量控制程序(系统)实现不同生产工况下的自动切换。7.3 厂房(装置)内布置697.3.1 建设项目应按照生产流程顺序,将同类设备适当集中布置;因流程过远导致温降、压降不符合工艺控制要求,容易发生结焦、堵塞及副反应的相关设备应靠近布置。70 7.3.2 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应布置在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厂房(装置)内。717.3.3 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应布置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GB/T 50779的相关规定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存在有毒气体扩散中毒影响时,

26、还应采取防止人员中毒的措施。727.3.4 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化验室、值班室、更衣室、淋浴室和有固定作业人员的机修间不应布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装置)和仓库内,特殊情况必须设置更衣室、淋浴室的,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外,并采取隔离、防火、防爆、防毒和超员报警等措施。7.4 自动化控制和仪表7.4.1 自动化控制737.4.1.1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需要,设置相应的基本过程控制系统(BPCS)、安全仪表系统(SIS)、GDS,并符合下列要求:a)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艺危险度等级4级及以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

27、装置,以及涉及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液化气体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的液体的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的SIS,并经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仪表等级;b)GDS应独立其他系统单独设置;c)有逻辑联系的控制系统、监控系统、信息系统之间应时钟同步。747.4.1.2 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构成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具备紧急切断功能。757.4.1.3 高危工艺装置应

28、实现投料(指反应期间连续或多次投料,不含反应前一次性投料)、反应、后处理等全流程自动化,涉及硝化物、重氮化物、过氧化物的高危工艺装置所在的厂房内布置的其他装置也应实现自动化。76 7.4.1.4 使用硝化物的工艺装置经过程危险性分析具有爆炸风险的,应实现自动化控制。77 7.4.1.5 建设项目涉及的可燃、有毒及强腐蚀性液体充装设施应具有流量自动控制、高液位联锁等功能。787.4.1.6 企业应在下列场所设置紧急停车按钮:a)涉及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高危工艺生产现场;b)一级、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组的泵站、装卸站,及罐组防火堤外。7.4.2 仪表安全措施79 7.4.2.1

29、 厂房(装置)的仪表气总管应安装具有远传记录、超限报警功能的压力在线监测装置。807.4.2.2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进行仓库外气温、湿度、风速、风向等环境参数监测,仓库内的温度、湿度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等监控信号应现场显示,并引入控制室进行集中监控。817.4.2.3 涉及易燃、有毒固体原料经熔融成液体相变工艺过程的设施,应设置具有远传记录、超限报警功能的温度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热媒联锁。827.4.2.4 危险化学品计量槽、高位槽应设置液位高、低报警,并设置溢流管道或采取液位高高报警值联锁停进料措施。837.4.2.5 可燃液体储罐和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液体储罐应

30、设置液位高、高高报警,高高报警值应与进料阀门联锁,储罐应设置两套远传式液位测量仪表,且其中应至少有一套具有连续测量功能。847.4.2.6 仪表设计、安装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a)仪表的防护级别与其所在的环境相适应,并采取防潮、防尘、防腐、绝热、洁净等措施;b)爆炸性环境的用电仪表及其安装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非用电仪表满足防爆安全要求;c)仪表及其安装部件的材质、耐压、密封、卫生、防火、防静电、防泄漏等与其接触的介质相适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的测量介质不任意排放;d)有防火要求及火灾紧急响应的工艺管线控制阀,采用具有火灾安全特性的控制阀;e)安全仪表系统设计成故障安全型。8

31、57.4.2.7 气动控制阀的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a)仪表气源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空压机组、储气罐或辅助气源;当备用气源为氮气源时,其排放点处应防止氮气积聚,封闭、半封闭厂房应设置氧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安全设施;b)气动调节阀、SIS用气动开关阀不应采用空气分配器方式供气;如确需采用空气分配器方式供气,应采取相关气源管路的标识及管理措施(如气源阀上锁等);c)用于联锁及顺序控制的控制阀,以及涉及关键工艺操作步骤的手动阀,应配阀位开关。867.4.2.8 设置在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装置)和仓库内的控制系统远程信号单元,不应接入与本厂房(装置)生产无

32、关的信号。远程信号单元与设置在控制室、机柜间的控制站之间的通信网络应冗余配置,传输介质应采用不同敷设路径。87 7.4.2.9 全厂性、区域性控制室的仪表、控制系统接地应采用网形结构。7.5 电 气88 7.5.1 供电电源和应急电源的配备应符合GB 50052用电负荷分级及其供电的相关规定。897.5.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还应增设应急电源。各供电电源、应急电源之间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907.5.3 应急电源应能满足工艺装置紧急停车、应急处置所需投入及运行时间。应急电源不应与正常工作电源并列运行;非应急负荷不应接入应急供电系统。917

33、.5.4 同时供电的两回路及以上的供配电线路中,当有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二级及以上负荷的要求。927.5.5 涉及的有毒气体应急处置系统的吸收剂供应泵、吸收剂循环泵和尾气风机等设备应设置应急电源,其配电、控制线路应具备阻燃耐火性能或采取防火保护措施。937.5.6 BPCS、GDS和SIS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其持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安全设施应急需要,且不应低于30min。参与消防联动控制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控制单元、现场警报器等应优先采用专用蓄电池备用电源,其容量应满足相关设施连续工作3h以上。94 7.5.7 事故废水转输泵及其备用泵的供电电源应

34、符合一级负荷要求,不能满足时应设双动力源。95 7.5.8 电缆不应穿越与其无关的甲、乙、丙类厂房(装置)、仓库、罐区等。7.6 公用、辅助工程96 7.6.1 燃气锅炉应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设施。977.6.2 火焰加热导热油锅炉应配备蒸汽或氮气灭火系统。当能够提供稳定的蒸汽供应时,应选用蒸汽灭火系统,灭火蒸汽切断阀应设置在距导热油炉15m以外方便操作处;当采用氮气灭火时,氮气用气量应能保证15min内至少可充满3倍炉膛体积,灭火用氮气瓶组或氮气罐应与加热炉灭火气体接口连通并保证事故时氮气的持续供应。98 7.6.3 导热油系统应设置安全回流装置。导热油管道进入生产设施处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35、997.6.4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具有远传记录、超限报警功能的压力在线监测装置,出厂房(装置)的循环水回水管应设置定期取样检测;冷冻盐水循环冷却系统应安装pH在线监测仪或定期取样检测,并定期调节pH,防止腐蚀系统。1007.6.5 熔盐换热系统中熔盐与换热物料(包括反应物、溶剂、产物等)不相容时,应选用其他换热介质代替或采用其他换热技术和设备;必须采用的,应根据过程危险性分析结果,采用监控、泄压和联锁等措施。涉及其他非常规类型换热介质的,企业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完善相关监测。1017.6.6 制冷系统应按照制冷剂的特点,选用合适的管材、阀门和仪表。使用氨作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其氨管路上所

36、用阀门应选用氨专用阀门,安全阀应选用微启式安全阀。1027.6.7 生产工艺过程中可能产生可燃、有毒气体的尾气处理设施配套的收集系统应设置止回设施,防止气体反窜至生产环节。103 7.6.8 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 51283、GB 55036、GB 50974等标准的相关规定。8 试生产管理104 8.1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评估并确认试生产活动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安全影响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1058.2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应编制试生产方案,明确加料试车方案、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对策和应急预案,以及试生产起止日期等重要内容。1068.3 建设项目应根据HG 20231和AQ/T

37、 3034的相关要求,在试生产投料前开展开车前安全审查(PSSR),审查的内容应包括:a)项目“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及不合理设计、查施工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工程量;“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b)安装的设备、管道、仪表及其他辅助设备设施符合设计安装要求情况;特种设备已按要求办理登记使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设施经过检验、标定并达到使用条件;c)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HAZOP分析、SIL定级评估和SIL验算及其他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d)系统吹扫冲洗、气密试验、单机试车、联动试车等过程存在问题及整改完成情况;e)相关试车资料

38、、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准备情况;f)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是否具备加料条件的现场确认情况;g)发生的变更符合变更管理要求;h)配备人员数量、资质及员工培训考核情况。107 8.4 试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数,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试生产区域。、1088.5 试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加强各类工艺指标的监控分析。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全面排查故障或异常发生的原因,在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前,不应继续试车。1098.6 试生产期间工艺路线、控制参数、原辅料等发生变更时,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开展变更安全风险分析,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及相关设计图纸,并及时对试生产

39、方案进行修订完善。9 运行管理9.1 安全基础管理1109.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操作人员的教育程度、专业知识和技能(含上岗资格)、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等应满足岗位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1119.1.2 企业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管理体系评审、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外部安全审计等活动,实现安全管理量化评估考核。1129.1.3 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操作规程、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方法以

40、及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和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技能与方法。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再培训。1139.1.4 企业应编制操作规程,并根据操作规程中的重要控制指标编制工艺卡片。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应根据试生产情况进行修订完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符合下列要求:a)操作规程应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异常工况处置、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以及报警、联锁值,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预防措施和步骤等;b)工艺卡片应包括装置关键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各类工艺控制指标等,并与操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以及BPCS、SIS对应的工艺参数值保持一致。1149

41、.1.5 企业应每年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并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审核、修订。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或行业内同类工艺装置发生事故时,企业应及时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查;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或安全风险分析提出修订要求时,企业应及时组织对操作规程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1159.1.6 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企业应定期检测检查设备、压力管道及其仪表、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116 9.1.7 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安全风

42、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1179.1.8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制。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和安全包保责任制公示牌。1189.1.9 企业应按照AQ/T 3034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变更管理制度,将总图布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仪表系统、公用工程、管理程序和制度、企业组织架构、生产组织方式、重要岗位人员和职责、供应商以及外部条件等纳入变更管理范畴,确定变更管理流程,规范变更申请、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审批、实施、验收等程序,建立变更管理台账,组织变更管理培训。1199.1.10

43、企业应针对变更相关内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变更方案。1209.1.11 涉及重大变更的,企业应在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的基础上重新进行安全设施设计。企业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作为重大变更进行管理:a)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周边防护目标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防护距离、防火间距等不符合要求的;b)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厂房(装置)、仓库、罐区等场所的总图布局发生变化的;c)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含中间产品、副产品、溶剂回收)或者主要装置规模、主要功能布局发生重大变化的。121 9.1.12 泄压泄爆设施或整定的泄放指标发生改变时,应执行变更管

44、理程序。1229.1.13 企业应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变更设计图纸回顾和整理。发生总图布局、功能布局、产品方案、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厂内储运方案等变更时,企业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全面设计审查与设计图纸更新。1239.1.14 企业应运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包括:a)化学品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分类信息、化学品热稳定性数据、化学品相容性矩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化学品应急处置方案等;b)工艺技术信息,包括工艺技术来源,自主开发工艺技术或转让的新开发工艺技术的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资料以及工艺倍数放大热力学分析资料,工艺设计包资料,工艺

45、流程资料,物料平衡资料、工艺操作规程,过程危险性分析资料,以及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资料等;c)设备设施信息,包括设备设施清单,设备设施选型选材、检测检验信息,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控制策略、应急处置方案等;d)自动化控制和仪表信息,包括采用的BPCS及其控制指标、SIS及SIL等级、GDS设置资料等;e)公用、辅助工程系统信息,包括公用、辅助工程规模、规格和操作参数等;f)其他信息,包括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资料,同类企业或同类工艺技术的事故调查报告等。注: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资料仅针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124 9.1.15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现场告示牌,明

46、确可储存物资种类及其最大储存量。1259.1.16 企业生产运行和作业过程中现场人员的数量符合下列要求:a)危险化学品生产厂房(装置)、储存场所不应有与相关操作、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b)涉及易燃易爆、毒性气体、毒性粉尘、爆炸性粉尘的作业现场或厂房(装置)的最大人数(包括交接班时)不应超过9人;c)涉及高危工艺和工艺危险度4级及以上的其他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区内同一时间现场人员不应超过2人,厂房(装置)内采用符合抗爆设计的防爆墙分隔的,两侧应按照不同区域处理。1269.1.17 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的企业,应采用基于人员定位系统的人员聚集风险监测预警等技术,管控生产运行和作业过程中现

47、场人员的数量。1279.1.18 布置在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包括可燃性粉尘)、有毒气体(粉尘)的厂房(装置)内的远程仪表间,不应设固定操作岗位,并应设门禁管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限制在房间内工作时间每月1h及以上的人员数量不应超过2人。9.2 操作安全要求1289.2.1 企业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确因工艺需要,加料、出料、转料、分离、取样等工序为非密闭时其所在的场所应采取防物料泄漏的技术措施。1299.2.2 危险化学品液体的加料、转料应采用密闭方式。反应过程中固体物料的连续(分批)加料、转料操作应优先采用预先流体化(熔融、溶解、分散等)、机械输送、气力输送等密闭方式,并具有联锁停止加料、转料功

48、能。固体物料加料时,应结合加料过程产生粉尘的可能性设置除尘设施,并定期清理尾气管线内的粉尘。不稳定、遇空气自燃等固体物料不应直接在反应设备上开盖投料。1309.2.3 涉及可燃气体、液化烃以及急性毒性属于类别1、类别2介质的装置和储罐,应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进行取样,储罐的凝液(残液)应密闭排入专用收集系统。1319.2.4 企业应防止加料错误和加料顺序颠倒,加料前应采取可靠的物料跟踪、核查措施,对物料外包装上的安全标签进行复核确认。1329.2.5 生产过程会发生气化或有不凝气生成的反应,应考虑最大产气速率可能导致设备超压的风险,并明确安全操作条件。1339.2.6 小剂量辅料(包括催化剂、溶剂

49、、添加剂等)的配制过程中,涉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使用或产生的,应在专用配制室(柜)内操作,配制室(柜)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探测器。1349.2.7 蒸馏设备内存在爆炸物、硝化物、过氧化物、重氮化物、自反应物质等危险物料富集的部位,应定期进行组分分析,采取抑制措施并定期清理排放。1359.2.8 在易燃易爆液体、遇空气自燃物料的输送、灌装、储存等过程中应采取控温、隔绝空气或惰性气体保护等措施。1369.2.9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仓库、储罐、堆棚(场)等专门储存场所内。化学品包装物不应长期堆放在道路上或厂房(装置)周围。1379.2.10 厂房(装置)内物料的存放符合下列要求:a

50、)原料、辅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包装物等应定点存放,存放量不应超过单班或单批次使用(生产)量;b)原料、辅料存放量需要超过单班或单批次使用量时,应按GB 51283的要求设置中间仓库;c)原料、辅料单个包装物的满装量超过其1天(24h)的使用量时,其中间仓库设计存放量不应超过1个包装物的满装量;d)物料的堆放不应影响应急疏散和消防救援。1389.2.11 企业生产、储存的化学品应有与其相符的SDS,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应粘贴或者拴挂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SDS和安全标签的内容、型式应分别符合GB/T 17519、GB 15258的相关规定。139 9.2.12 危险化学品槽罐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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