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专题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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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2026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专题讲座,培训科编制 2026年6月3日,2,3,授 课 内 容,一,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三,1,2,第四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原文,4,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3,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1,5,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一、修订背景,本次2026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修订,是在以下三重背景下推进的:事故驱动:2026年5月22日山西沁源留神峪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的隐蔽工作面、监控造假、人员定位

2、失效等系统性安全问题,是修订最直接、最紧迫的导火索;行业发展:煤炭工业向智能化、深部化快速推进,旧标准在适用范围和细节界定上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修订是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制度联动: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已经先行施行,判定标准必须同步更新才能形成完整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可以说,本次修订是血的教训、行业需求与制度建设的合力推动,体现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根本要求。,6,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二、修订主要特点,判定指标量化落地,去模糊化把定性描述改为定量阈值,如超产:年产量超核定产能 10%、单季度超 30%直接判定重大隐患;冲击地压:采掘距保护层、卸压

3、区不足150m/350m/500m明确数值红线,取消“不符合规定”模糊表述;工作面个数、采掘布置、瓦斯浓度全部定量化,执法、自查统一标尺。灾害管控扩容,补齐新型风险短板瓦斯:扩充CO突出灾害,防突、抽采覆盖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全场景;露天专项:边坡角超设计、边坡异动无治理直接定重大隐患,补齐露天矿监管短板;智能化配套:安全监控+井下通讯双系统独立成项,系统断线、失效即重大隐患,适配智能开采新场景。,7,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二、修订主要特点,全链条闭环管控,覆盖建设+生产+改制外包全环节覆盖基建、改扩建、生产、承包外包、企业改制分立全周期:严控边建设边生产、采

4、掘工作面违规转包、改制期间安全责任悬空等隐患,堵住建设、经营管理漏洞。对标现行法规,法制衔接一体化紧扣 202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程强制性条款直接转化为重大隐患判定依据,法规、规程、判定标准三者口径统一。淘汰落后工艺+源头治灾导向突出严格老旧淘汰设备、禁用工艺判定;聚焦瓦斯、水害、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四大原生灾害,未落实超前治理措施一律判定重大隐患,强化源头风险预控。,8,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二、修订主要特点,全链条闭环管控,覆盖建设+生产+改制外包全环节覆盖基建、改扩建、生产、承包外包、企业改制分立全周期:严控边建设边生产、采掘工作面违规转包、

5、改制期间安全责任悬空等隐患,堵住建设、经营管理漏洞。对标现行法规,法制衔接一体化紧扣 2024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规程强制性条款直接转化为重大隐患判定依据,法规、规程、判定标准三者口径统一。执法刚性升级,红线前置由“出事故再追责”转为隐患即追责:触碰 17 类红线直接停产整顿,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压实企业主体责任。,9,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三、总体修订情况,经统计,新修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包含煤矿重大事故隐患17个方面,123个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新增条款36条,删除条款16条,变更条款55条,我矿可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约70条

6、。(新增条款、变更条件统计因人而异,数量上会有出入),10,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11,第一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体修订情况,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2,13,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一、二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14,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三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15,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三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

7、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16,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四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17,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五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18,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五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19,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五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

8、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20,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六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21,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六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22,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六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23,第二节,第六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9、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24,第二节,第六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25,第二节,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第七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26,第二节,第八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27,第二节,第八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

10、对比,28,第二节,第八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29,第二节,第九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0,第二节,第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1,第二节,第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2,第二

11、节,第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3,第二节,第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4,第二节,第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5,第二节,第十一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6,第二节,第十一条【

12、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7,第二节,第十一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8,第二节,第十二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39,第二节,第十三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0,第二节,第十三条【新旧版对

13、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1,第二节,第十四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2,第二节,第十四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3,第二节,第十四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4,第二节,第十五条【新旧版对比】(红

14、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5,第二节,第十六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6,第二节,第十七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7,第二节,第十八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8,第二节,第十八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

15、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49,第二节,第十九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50,第二节,第二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51,第二节,第二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52,第二节,第二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

16、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53,第二节,第二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54,第二节,第二十条【新旧版对比】(红色黑体字为新增内容,绿色黑体字为变更内容,蓝色黑体字为删除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55,第四节,第二十一条【新旧版对比】(红色为修改、新增内容,删除线为修改删除内容,蓝色为修改细化内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新旧版本条款对比,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3,57,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

17、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由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事关重大,为保持严谨,对有关条文的解读均来自于以下官方法规标准:1.煤矿安全规程2.2021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3.2026版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4.本次修订的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58,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或者井工煤矿季度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30%。【条文解读】1.本条中“原煤产量”,是指从煤矿中开采运输出井(坑)的煤炭产品的总重量。2.本条中“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

18、设计)生产能力的110%”,是指煤矿(含井工和露天)全年的原煤产量,超出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0%及以上的;“季度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30%”,是指煤矿季度的原煤产量达到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30%及以上的。例如:某矿核定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当该矿全年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132万吨,或者季度原煤产量达到或者超过36万吨时,为重大事故隐患。,第四条【条文解读】,59,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二)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装、回撤工作面除外)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条文解读

19、】1.本条中“一个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装、回撤工作面除外)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七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2)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第四条【条文解读】,60,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二)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2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生产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装、回撤工

20、作面除外)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条文解读】2.备用采煤工作面不计为正常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但不得与生产采煤工作面同时采煤(包括同一日内的错时生产);采煤工作面的安装或回撤不属于正常采煤作业;交替生产的采煤工作面计为1个工作面;低瓦斯矿井交替作业的双巷掘进工作面计为1个掘进工作面。3.本条中“生产”,是指采掘作业,不包含抽采瓦斯等灾害治理工程。,第四条【条文解读】,61,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矿井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不含交接班期间)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增加的人员不计入),或者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限员管理规定

21、。【条文解读】1.本条中“采掘作业地点”,是指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是指包括工作面及工作面进、回风巷在内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从掘进迎头至工作面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区域。2.本条中“单班作业人数”,是指单个班次的作业人数,采掘工作面限员人数不包括临时性进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3.人员进入冲击地压危险区域时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包含进入有关区域的全部人员。,第四条【条文解读】,62,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矿井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不含

22、交接班期间)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增加的人员不计入),或者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限员管理规定。【条文解读】4.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应当“分区、分类、分时段”进行限员管理。(一)采煤工作面限员范围为工作面及两巷超前300m内,掘进工作面限员范围为迎头及其后方200m内。(二)采煤工作面在生产班限员16人,检修班限员40人。(三)采煤工作面两巷超前300m范围内,强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生产期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人员。(四)掘进工作面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除临时监管人员外,施工截割、支护、迎头超前预卸压等关键工序期间,限员9

23、人,施工其他工序期间限员15人。(五)在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域进行扩巷、巷修及卸压防冲作业时,限员9人。,第四条【条文解读】,63,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矿井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不含交接班期间)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增加的人员不计入),或者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限员管理规定。【条文解读】5.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临时监管人员,包括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当班矿领导除外)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和安检员。,第四条【条文解读】,6

24、4,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矿井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不含交接班期间)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20%(经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增加的人员不计入),或者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开采冲击地压煤层限员管理规定。【条文解读】6.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按照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执行,详见下表。,第四条【条文解读】,表 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表 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规定,注:表中“灾害严重矿井”是指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矿井,以及冲击地压矿井,不属于上述灾害类型的矿井为“其他矿井”。,65,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

25、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六)井下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条文解读】本条是指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有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对甲烷浓度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的。(2)对甲烷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未超过3.0%,但甲烷浓度超过1.0%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停风区恢复通风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的。,第五条【条文解读】,66,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六)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

26、采掘作业时,未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绝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条文解读】本条列明了5项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绝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第六条【条文解读】,67,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一)生产矿井、建设矿井建井期间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条文解读】1.本条中“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未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的:(1)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

27、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2.矿井建井期间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生产矿井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第七条【条文解读】,68,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二)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条文解读】本条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存

28、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瓦斯抽采系统故障不能运转且未及时修复。(2)应使用瓦斯抽采系统抽采而未使用的。,第七条【条文解读】,69,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一)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实际供风量小于需风量75%。【条文解读】本条中“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实际供风量小于需风量75%”是指矿井总风量小于设计需风量或者采掘工作面实际供风量小于需风量75%,形成瓦斯超限、缺氧窒息或有毒气体中毒威胁的。,第八条【条文解读】,70,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条文解读】本条是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29、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2)开采有瓦斯喷出、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10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掘进工作面与其他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的。(3)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者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串入采煤工作面,除此之外将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串联通风的。(4)串联通风次数超过1次的。,第八条【条文解读】,71,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条文解读】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强调:(1)独立通风也称为并联通风,是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工作面回

30、风巷、采(盘)区回风巷或者总回风巷,不再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2)串联通风,是指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包括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或者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进风巷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第八条【条文解读】,72,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四)未按照设计形成矿井或者采(盘)区通风系统。【条文解读】本条中“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是指矿井或采区设计的通风系统还未形成,就违规进行巷道掘进或者采煤等采掘作业的,或者未经批准对设计作出重大变更的。,第八条【条文解读】,73,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五)

31、生产水平或者生产采(盘)区未实现分区通风。【条文解读】1.本条中“未实现分区通风”,是指生产水平或者采(盘)区未实现并联通风,一个采(盘)区的回风串到另一个生产或准备采(盘)区的(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七条情形的除外)。2.当重新确定采(盘)区名称后,可确认为分区通风的,不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如,双翼开采采区,当上下分为两个采区时,一采区和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但当两个采区合成一个采区时(采掘工作面个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则不再有未实现分区通风的问题。如果采掘工作面个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第八条【条文解读】,74,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32、,(六)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条文解读】本条中“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是指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用于回风的巷道的,或者在专用回风巷内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或者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的专用回风巷内行人的(在突出危险区停止爆破、采掘作业、施工顺层预抽钻孔的情况下,短期内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维修或实施瓦斯抽采工程的除外)。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强调:专用回风巷,是指在采(盘)区巷道中,主要用于采(盘)区回风,不得用作常设的行人、行车通道,当巷道维修、检查及紧急避险时可以行人、行车。,第八条【条文

33、解读】,75,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九)进、回风井之间,总进、总回风巷之间和采(盘)区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条文解读】本条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五条有关规定,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未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的,未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含具有同等作用的风门)的,或者联锁失效、风门不能自动关闭的。,第八条【条文解读】,76,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一)生产采(盘)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盘)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

34、盘)区,但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条文解读】1.本条中“采区进、回风巷贯穿整个采区”,是指采区进、回风上(下)山必须贯穿整个采区,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区进风上山布置到与采区最上一个区段工作面的进风巷道和采区回风上山连接,可以不到采区上部边界)。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2.本条中“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是指同一条采区上(下)山或倾斜长壁式开采的同一条盘区大巷,用风门或者挡风墙隔成两段,一段为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另一段为采掘工作面的回风的情形,如下图所示。,第八条【条文解读】,77,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一)生产采

35、(盘)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盘)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盘)区,但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条文解读】,第八条【条文解读】,图某矿采区通风系统图,78,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三)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回采巷道。【条文解读】3.本条中“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有关规定,采用倾斜长壁布置时,大巷未超前至少2个区段(大巷已掘至盘区边界,不具备超前2个区段条件的除外),并构成通风系统,开掘其他巷道的情形。下图所示为至少超前2个区段的情形。,第八条【条文解读】,图倾斜长壁采煤工作

36、面布置图,79,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五)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条文解读】本条中“二期工程、三期工程”的界定,执行煤矿建设安全规范有关规定:一期工程:从施工井筒(平硐)开始到井底车场施工前的全部井下工程。二期工程: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盘)区车场施工前的工程,包括井底车场、石门、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中央变电所、水泵房、水仓、井底煤仓、炸药库等。三期工程:从施工采(盘)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盘)区布置的工程,包括采(盘)区车场、采区上下山(盘区大巷)

37、、采(盘)区变电所、采煤工作面、工作面进回风、开切眼、采区水仓、运煤通道等。,第八条【条文解读】,80,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四)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或者出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条文解读】1.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全风压供给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防止压人式局部通风机通风发生循环风。循环风,是指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者全部再进人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2.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

38、压器最多可以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是指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个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最多8台)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不必采用“三专”供电,但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即与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来自两个不同母线段的电源。,第八条【条文解读】,81,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未经设计、安全论证和审批,探巷或者采掘工程直接进入煤矿安全规程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规定留设的安全煤柱,或者以其他形式(经设计、审批的钻探工程除外)对安全煤柱造成破坏。【条文解读】1.本条中“未经正规设计、安全论证和审批,探巷或采掘工程直接进入安全煤

39、柱,或以其他形式(经设计、审批的钻探工程除外)对安全煤柱造成损坏的。”就是对2020版中“擅自开采(破坏)”的解释和细化。2.“安全煤柱”是指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要求,为确保安全采煤而留设的煤岩层区段。,第九条【条文解读】,82,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在下列需要探放水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的:【条文解读】“接近”是指采掘工作面超过探水线或防隔水煤(岩)柱位置。探水线或防隔水煤(岩)柱根据水头值高低、煤(岩)层厚度和强度等参数计算确定。未划定探水线或防隔水煤(岩)柱的,适用探放水情形时按照计算的探水线或防隔水煤(岩)

40、柱位置确定。,第十条【条文解读】,83,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一)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时或者生产矿井延深到设计水平时,未按照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掘进采区巷道。【条文解读】本条中“永久排水系统”是指矿井初步设计延深水平设计中设计的正规排水系统,其水仓容积、水泵、排水管数量和排水能力及配套系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的规定。,第十条【条文解读】,84,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三)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排水能力和主要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条文解读】1.本条中“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不

41、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规定,工作水泵的能力不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的,或者备用水泵的能力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的,或者检修水泵的能力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的,或者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不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的。2.本条中“主要排水系统排水管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有关规定,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不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的,或者工作和备用排水管路的总能力,不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的。,第十条【条文解读】,85,第三节,新版煤矿重

42、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十三)矿井主要排水系统水泵排水能力、管路排水能力和主要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条文解读】3.本条中“主要排水系统水仓容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七条有关规定,新建、改扩建矿井或者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不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的,或者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不足的,计算方式如下:V2(Q3000)式中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Q矿井每小时的正常涌水量,m3。,第十条【条文解读】,86,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二)开采有冲击

43、倾向性煤层未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条文解读】本条中“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煤层未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是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而未按照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十条有关规定未进行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的:(1)矿井发生过冲击地压的。(2)埋深超过400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l0m、单轴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坚硬岩层。(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过冲击地压或经鉴定为冲击地压煤层的。(4)冲击地压矿井开采新水平、新煤层。,第十一条【条文解读】,87,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六)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未进行效果检验或者检验结果

44、超过预警临界指标仍进行采掘作业。【条文解读】1.本条中“未进行效果检验或者检验结果超过预警临界指标仍进行采掘作业”,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未对解危效果进行检验,或者检验结果大于临界值,仍进行采掘作业的。,第十一条【条文解读】,88,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七)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煤层开采时,未按照确定的顺序开采,留设孤岛煤柱。【条文解读】1.本条中“违规开采、留设孤岛煤柱”,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一条、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三十二条有关规

45、定,冲击地压煤层开采孤岛煤柱(下页图表)前,煤矿企业未组织专家进行防冲安全开采论证,或论证结果为不能保障安全开采,仍进行采掘作业的;严重冲击地压矿井开采孤岛煤柱的。,第十一条【条文解读】,89,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七)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同一煤层开采时,未按照确定的顺序开采,留设孤岛煤柱。【条文解读】,第十一条【条文解读】,图 孤岛工作面(煤柱)示意图,90,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七)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7.2个掘进工作面(2个全岩掘进工作面除外)之间的距离小于150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

46、0m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未停止其中1个工作面生产。【条文解读】1.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回采工作面距离要求,如下3个图表演示。,第十一条【条文解读】,图 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掘进工作面距离要求,91,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七)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7.2个掘进工作面(2个全岩掘进工作面除外)之间的距离小于150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m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未停止其中1个工作面生产。【条文解读】,第十一条【条文解读】,图 冲击地压危险煤层采掘工作面距离要求,92,第三节,新版

47、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七)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7.2个掘进工作面(2个全岩掘进工作面除外)之间的距离小于150m时,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350m时,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小于500m时,未停止其中1个工作面生产。【条文解读】,第十一条【条文解读】,图 冲击地压危险煤层回采工作面距离要求,93,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七)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0.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超过根据防冲设计确定的安全推进速度。【条文解读】1.本条中“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超过根据防冲设计确定的安全推进速度”,是指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超过了冲击地压矿

48、井根据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定的安全推进速度。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二十五条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照采掘工作面的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在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掘作业时,应当按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结果明确采掘工作面安全推进速度,确定采掘工作面的生产能力。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一条【条文解读】,94,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三)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封闭、启封火区。【条文解读】本条未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是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有关规定,未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确认火已熄灭

49、前启封或注销封闭火区的: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者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1个月以上。(2)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条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未制定安全措施的;启封火区时,未做到逐段恢复通风,未同时测定回风流中一氧化碳、甲烷浓度和风流温度的,或者发现复燃征兆时,未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的;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时,未全部撤

50、出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的。,第十二条【条文解读】,95,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一)使用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矿山安全落后工艺及设备淘汰目录中明确的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或者工艺。【条文解读】本条是指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被列入国家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执行下列目录:(1)关于发布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6146号)。(2)关于发布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第十三条【条文解读】,96,第三节,新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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