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2026版)自查自改对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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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照检查表(明细版)序号 隐患类别 具体判定情形(条款内容 明 细)1 超能力、超 强度或 者超定 员 组 织 生 产1.1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煤矿核 定(设 计)生 产 能 力的110%1.2井工煤矿季度原煤产量超 过 煤 矿 核 定(设 计)生产能力的30%1.3 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 2 个1.4一个采(盘)区内同时生 产 的 采 煤、煤(半 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安装、回 撤 工 作 面 除 外)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1.5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 数(不 含 交 接 班)超过国家有关规定20%(经省级批准的增加人员不 计入)1.6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关 于 开 采

2、冲 击 地 压 煤 层限员管理规定2 瓦斯超限作 业2.1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 回 风 巷 风 流 中 甲 烷 浓度1.0%或二氧化碳浓度1.5%时,未 停 止 工 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处理2.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 点 风 流 中 甲 烷 浓 度1.0%时,没有停止用电 作 业2.3井下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甲烷浓度1.0%时仍实施爆破2.4甲烷浓度1.5%时,未停 止 工 作、切 断 电 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5体积0.5m空间内积聚甲烷浓度2.0%时,附近20m内未停止工作、撤人、断电、处理2.6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3.0%的 停 风 区 恢 复 通 风时,未制定安全排放瓦

3、斯措 施 并 经 总 工 批 准2.7排放瓦斯过程中,混合风 流 经 过 巷 道 未 停 电 撤人,或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 风 流 混 合 处 甲 烷、二氧化碳浓度1.5%2.8因瓦斯治理不到位造成甲 烷 浓 度 3.0%且 持 续时长10min(停电停风及打钻喷孔除外)2.9 瓦斯抽采不达标(详见标 准 表 1、表2、表 3)3 突出矿井未 按规定 实施防 突 措 施3.1 未按规定开展区域或工作 面 突 出 危 险 性 预 测3.2未按规定采取区域防治突 出 措 施(如 未 开 采 保护层、抽采范围不足等)3.3未按规定采取工作面防治 突 出 措 施(如 揭 煤 作业不符合程序、进入最小防

4、突 措 施 超 前 距 内 等)3.4未按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 果 检 验 和 验 证,或 指标达临界值未采取措施3.5 残余瓦斯含量、压力等数 据 造 假3.6发现有喷孔、顶钻等突出 预 兆 时 未 补 充 措 施 继续作业3.7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 出 煤 层 采 掘 时 未 采 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 自 救、远 距 离 爆 破 等安全防护措施4 未建立或运 行瓦斯 抽采系 统4.1 生产矿井或建井期间未按 规 定 建 立 瓦 斯 抽 采 系统4.2 瓦斯抽采系统不能正常运 行4.3地面抽采瓦斯泵无备用泵,或 备 用 泵 能 力 小 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能力4.4抽采瓦斯运行泵的装

5、机能 力 小 于 抽 采 达 标 时 应抽采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4.5干式抽采瓦斯泵吸气侧管 路 系 统 中 未 装 设 防 回火、防回流、防爆炸安全装 置5 通风系统不 完善、不可靠5.1矿井总风量不足,或采掘 工 作 面 实 际 供 风 量 小于需风量75%5.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 两 台 主 要 通 风 机 不 具有同等能力(升级改造期间 有 措 施 除 外)5.3 违反规定采用串联通风5.4 未按设计形成矿井或采(盘)区 通 风 系 统5.5 生产水平或生产采(盘)区 未 实 现 分 区 通 风5.6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 采(盘)区 或 开 采 容易自燃煤层的采(盘)区未 设 专

6、 用 回 风 巷5.7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分 层 开 采 联 合 布 置 的采(盘)区未设专用回风巷5.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 未 直 接 进 入 专 用 回 风巷或总回风巷5.9进回风井之间、总进回风 巷 之 间 等 联 络 巷 中 的风墙、风门不符合规定造成 风 流 短 路5.1 采煤工作面风流短路造成 瓦 斯 积 聚、超 限5.1 1生产采(盘)区进回风巷 未 贯 穿 整 个 采 区,或一段进风一段回风5.1 2准备采(盘)区未构成贯 穿 通 风 系 统 时 开 掘 回采巷道5.1 3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 前 至 少 2个区段构成 通风系统即开掘回采巷道5.1 4高瓦斯、突出矿井煤

7、巷等 掘 进 面 局 部 通 风 机 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 换,或 出 现 循 环 风5.1 5高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 入 二 期 工 程 前,其 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未 形 成 地 面 主 通 风 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5.1 6巷道贯通时,综掘相距50m前、其他巷道相距 20m前,停掘工作面未保持正 常 通 风5.1 7 未按规定启封井下永久密 闭 墙6 超层、越界 开采6.1 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 采 煤 层 层 位 进 行 开 采6.2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 标 控 制 范 围 或 标 高 进行采煤(剥离)6.3未经设计、安全论证和审 批,进 入 或 破 坏 安 全煤柱7

8、 有严重水患 未采取 有效措 施7.1 未查明采(盘)区内主要 充 水 水 源、通 道7.2使用煤电钻、锚杆钻机等 非 专 用 钻 机 探 放 水(限压循环放水除外)7.3在需探放水区域采掘未进 行 探 放 水(接 近 老 空、含水层、导水断层、陷落 柱 等)7.4探放水钻孔数量、层位及 止 水 套 管 长 度 不 符 合规定(如老空积水不清时止 水 套 管 长 度 10m 等)7.5 钻探、物探数据或结论造 假7.6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如 相 邻 矿 井分界、煤层露头、地表水体 下 等)7.7防隔水煤(岩)柱尺寸不 符 合 规 定(一 般 不 小于20m,富水性强以下掘进时10倍巷

9、高,回采 时导水裂隙带高度)7.8 随意变动防隔水煤柱或在 其 中 进 行 采 掘 活 动7.9 以“探巷”名义进入或破 坏 防 隔 水 煤 柱7.1有透(突、溃)水征兆未 撤 出 所 有 受 威 胁 地 点人员7.1 1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或 生 产 矿 井 延 深 到 设 计水平时,未按设计建成永久 排 水 系 统7.1 2 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排水 系 统 前 掘 进 回 采 巷 道7.1 3矿井主要排水系统能力(水 泵、管 路、水 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7.1 4开采地表水体、老空水淹 区 域 或 强 含 水 层 下 急倾斜煤层未采取措施改变水 文 地 质 性 质7.1 5受离层水威胁的

10、采煤工作 面 未 采 取 措 施 破 坏 离层空间或疏放离层水7.1 6受火烧区水威胁的采掘工 作 面 未 采 取 探 放 水 或隔离措施8 有冲击地压 危险未 采取措 施8.1未按规定开展冲击地压灾 害 等 级 鉴 定 或 鉴 定 弄虚作假8.2 开采有冲击倾向性煤层未 进 行 冲 击 危 险 性 评 价8.3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未进行 采(盘)区、采 掘 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8.4 冲击危险性评价弄虚作假8.5监测数据超临界值或出现 动 力 现 象 时,未 停 止作业、撤人、采取卸压解危 措 施8.6 解危措施后未进行效果检 验 或 检 验 超 临 界 仍 作业8.7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存在违 规

11、 情 形(如 留 设 孤 岛煤柱、强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孤 岛 煤 柱、新 布 置 巷道在强冲击地压煤层中、采 掘 工 作 面 距 离 不 足、推进速度超设计等)8.8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采煤工 作 面 超 前 支 护 长 度、强度不符规定8.9中等以上冲击地压危险区 厚 煤 层 托 顶 煤 掘 进 巷道遇破碎、淋水等未采用复 合 支 护9 自然发火严 重未采 取措施9.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采 煤 工 作 面 未 按 规定采取灌浆、注惰性气体或 喷 洒 阻 化 剂 等 防 灭 火措施,或灌浆管路未铺至地 点、注 惰 性 气 体 释 放口未保持在氧化带内9.2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未 停 止 作

12、 业、采 取 措施,或发火不能控制时未撤 人,或 封 闭 施 工 时 未撤出无关人员9.3 未按规定封闭、启封火区10 使用应当淘 汰的设 备、工 艺1 0.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和 工 艺(禁 止 井 工 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等)1 0.2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反 应 型 高 分 子 材 料、风筒、输送带未取得矿用产品 安 全 标 志1 0.3 井下电气设备选型与矿井 瓦 斯 等 级 不 符1 0.4采(盘)区内防爆电气设 备 存 在 失 爆(如 外 壳裂纹、轴承盖缺失、电缆口 未 封 堵、透 明 板 松 动、隔爆腔贯通、闭锁失效等)1 0.5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 应 煤 矿 许 用

13、 炸 药 或 数码电子雷管1 0.6 未使用专用起爆控制器或 裸 露 爆 破11 未建立或运 行监控 与通讯 系 统1 1.1井工煤矿未建立安全监控、人 员 位 置 监 测、有线调度通信、视频监视系统,或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运行1 1.2 过滤、篡改、屏蔽、隐瞒 或 销 毁 监 控 系 统 数 据1 1.3井下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 不 符 合 规 定(如 采 煤工作面、掘进面、回风巷、串 联 通 风 地 点 等 未 设置)1 1.4施工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时 下 风 侧 5-10m未设甲 烷传感器1 1.5 甲烷传感器报警功能、甲 烷 电 闭 锁 功 能 失 效1 1.6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

14、断 电 浓 度 或 断 电 范 围不符规定1 1.7 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周期 调 校1 1.8采取堵塞、包裹、喷雾、风 吹、压 缩 量 程 等 方式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1 1.9 露天煤矿未实现边坡监测 预 警 全 覆 盖12 露天煤矿边 坡问题1 2.12个以上已到界台阶形成边帮的边坡角大于设 计最大值1 2.2工作台阶高度大于设计值 2 倍,或平盘宽度小 于设计值1/21 2.3 边坡位移量72小时内连续 加 速 变 化 未 采 取 措 施1 2.4出现滑坡、裂缝、坡体前 缘 上 隆 等 现 象 未 及 时停止作业撤人13 未采用双回 路供电1 3.1 生产矿井单回路供电1 3.2建井期间矿

15、井短路贯通后 进 入 巷 道 硐 室 施 工 时,未形成双回路供电系统1 3.3有双回路但取自同一变电 站 同 一 母 线 段,或 一回路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时仍 组 织 生 产14 新建、改扩 建煤矿 违规生 产1 4.1 新建煤矿建设期间组织采 煤(联 合 试 运 转 除 外)1 4.2改扩建煤矿在改扩建区域 组 织 采 煤(联 合 试 运转除外)1 4.3改扩建煤矿在非改扩建区 域 超 出 设 计 规 定 范 围和规模生产建设15 承包、转包、外包 违规1 5.1 矿井未采取整体承包形式 进 行 发 包1 5.2整体发包给不具有法人资 格 或 未 取 得 合 法 有 效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1

16、 5.3实行整体承包后未重新取 得 或 变 更 安 全 生 产 许可证进行生产1 5.4 承包方再次将矿井转包、分 包1 5.5井工煤矿将采煤作业、露 天 煤 矿 将 坑 下 采 煤 工程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其他 单 位 或 个 人1 5.6矿井将掘进作业或井巷维 修 作 业(特 定 工 程 除外)作为独立工程发包1 5.7 承包方存在挂靠或将特定 工 程 转 包16 改制、合并、分立 期间安 全 管 理 缺 失1 6.1改制、合并、分立期间未 明 确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主体或第一责任人进行生产建 设1 6.2完成后未重新取得或及时 变 更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进行生产建设17 其他

17、重大事 故隐患1 7.1露天煤矿将剥离工程发包 给 个 人 或 2 家以上单 位,或承包方转包分包1 7.2 露天煤矿未对剥离工程承 包 方 统 一 协 调 管 理1 7.3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采 掘 工 作 面、特 殊作业地点)1 7.4瓦斯等级鉴定违规(低瓦 斯 矿 井 未 每 2年鉴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未每年测定涌出量、超出鉴 定范围未测定参数、鉴定弄 虚 作 假)1 7.5非突出煤层出现动力现象、瓦 斯 压 力 0.74MPa或相邻矿井同煤层突出,未 在 6 个月内完成鉴 定或按突出煤层管理1 7.6 隐瞒采掘工作面或下井人 数1 7.7立井、斜井提升装置缺少 必 要 保 护 或

18、保 护 失 效运行1 7.8架空乘人装置缺少超速、打 滑、急 停 等 保 护 或保护失效运行1 7.9 带式输送机输送带入井前 未 阻 燃 试 验 或 不 合 格1 7.1 带式输送机未安设烟雾监 测 装 置 或 失 效1 7.1 1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滚 筒 下 风 侧 未 安 设 烟 雾、一氧化碳传感器或失效1 7.1 2 掘进工作面前方老巷、老 空 情 况 不 明 盲 目 掘 进1 7.1 3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维修 时,维 修 点 以 里 继 续掘进或有人员进入1 7.1 4突出煤层、冲击地压煤层 采 掘 工 作 面 未 安 设 压风自救装置1 7.1 5 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 和 喷

19、 灯 焊 接 等 作 业1 7.1 6 采掘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 空 顶 作 业1 7.1 7 采煤工作面不能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1 7.1 82kWh以上锂电池井下充 电 未 在 专 用 充 电 室,或专用充电室未独立通风、未 设 置 超 限 断 电 传 感器1 7.1 9井下发生突出、透水淹面、冲 击 地 压 动 力 现 象造成设备损坏或因火灾封闭 工 作 面(未 造 成 人 员伤亡)检查人签字:_矿长审核签字:_日期:_年_月_日自查结果(符合/不符 合/不涉及)现状 描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照检查表(明细版)超能 力、超强度 或 者 超定员组 织生产瓦斯 超限 作业突出 矿井 未

20、按规 定 实 施防突措 施未建 立或 运行瓦 斯 抽 采系统通风 系统 不完善、不 可靠超层、越 界开采有严 重水 患未采 取 有 效措施有冲 击地 压危险 未 采 取措施自然 发火 严重未 采 取 措施使用 应当 淘汰的 设 备、工艺未建 立或 运行监 控 与 通讯系统露天 煤矿 边坡问 题未采 用双 回路供 电新建、改 扩建煤 矿 违 规生产承包、转 包、外 包 违 规改制、合 并、分 立 期 间安全管 理缺失其他 重大 事故隐 患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责任人 完成时限 备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对照检查表(明细版)超能 力、超 强度或者 超定 员组织生 产瓦斯 超限作 业突出 矿井未 按规定实 施防 突措施未建 立或运 行瓦斯抽 采系 统通风 系统不 完善、不 可靠超层、越界 开采有严 重水患 未采取有 效措 施有冲 击地压 危险未采 取措 施自然 发火严 重未采取 措施使用 应当淘 汰的设备、工 艺未建 立或运 行监控与 通讯 系统露天 煤矿边 坡问题未采 用双回 路供电新建、改扩 建煤矿违 规生 产承包、转包、外包违 规改制、合并、分立期 间安 全管理缺 失其他 重大事 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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