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煤矿“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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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矿业有限公司*煤矿“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标准二二六年五月目 录前 言1第一节 “三违”类型及性质1第二节 “三违”管理办法1第三节 “三违”处罚标准3第四节 “三违”行为分级标准41“三违”行为界定及等级划分标准前 言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矿山企业反“三违”工作的通知(矿安202663号)文件要求及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要求,充分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突出区队安全主体、

2、专业部室业务保安和安全监察部安全监管责任的特点修订本规定。第一节 “三违”类型及性质“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按照专业标准,矿将“三违”划分为通用规定、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测防治水等六大类型按照“三违”所造成的后果和程度,矿将“三违”划分为A、B、C、D四种性质。其中,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为A类、严重“不安全行为”为B类、比较严重“不安全行为”为C类、一般“不安全行为”为D类。第二节 “三违”管理办法(一)矿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工种人员要自觉遵章守纪,按章指挥,按章作业,并赋予每一名职工现场制止不安全行为(含“三违”行为)的权力。矿领导、生产部

3、室、政工经营部室、采掘、辅助区队长实行月指标考核,矿领导、生产部室、采掘辅助区队长月完成指标不少于1人次/月,政工经营部室有入井任务的副部长以上管理人员月完成指标不少于1人次/2月(可以是地面)。凡是将隐患作为“三违”进行上报的,安全监察部统一不予计入考核范围,当需要对“三违”和不安全行为进行仲裁时,由安全监察部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无条件配合,工会全程参与。(二)所有违章行为的追究认定、处罚均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于行为其他单位或人员仅对违章行为进行上报,不具有处罚追究的权利。通过安全监察部调查,存在虚假上报“三违”的情况,对反“三违”人员按照严重违章进行考核。(三)对构成A类的“三违”人

4、员要立即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后在“三违”确认表签字确认,需追究所属区队及分管部室管理责任、所在班组停工学习、违章人员停工办学习班,并将追究处理报告进行全矿画报警示。(四)B类的“三违”人员要立即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后在“三违”确认表签字确认。并追究所属区队管理责任、违章人员停工办学习班,追究处理报告进行全矿通报警示。(五)C、D类的“三违”人员要立即制止,进行批评教育后在“三违”确认表签字确认。(六)“三违”人员凡是有态度恶劣、拒不签字、抵触情绪强烈,甚至威胁或打骂管理人员的,一律按照严重“三违”予以处理由安监部负责进行责任追究。(七)“三违”处理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报处理,并严格执行

5、班组安全网络小组活动管理要求,及时开展落实“三违”帮教、不安全行为观测、回访等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区队“三违”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每天及时公布“三违”信息,落实区队、部室包联人员及时开展活动,每月进行考核通报。(八)对反“三违”工作实行举报激励政策,凡是向安全监察部举报严重违章行为,经安全监察部调查核实的,对举报人奖励100元,安全监察部负责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经核实存在恶意举报、虚假举报的,对举报人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举报电话:*/*(微信同号)第三节 “三违”处罚标准(一)对A、B类“三违”人员A类罚款500元、B类罚款300元,同时由安监部根据职工违章行为的调查结

6、果和所造成影响后果、程度,进行提级或降级处理。(二)对C、D类“三违”人员,给予批评教育,C类罚款100元,D类罚款50元。月内累计两次以上者停工学习教育一天,并由安全监察部分管“三违”副部长对其进行警诫谈话,责令纠正(三)严格对A、B类严重“三违”人员执行“2+5制度,(即:上交罚款和不再违章保证金(500元);停工培训、“三违”帮教、上交矿灯和自救器、在井口做检查五关。为了体现区队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包括互保联保人、区队长、班组长)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矿业公司“四停”规定,对严重“三违”人员实行班组停工1班处理,由安监部对停工情

7、况进行监督、落实。(四)安全监察部负责出具罚单,相关责任人必须在一3日内将罚款上交到经营管理部(财务室),将罚款收据交到安全监察部备案。未按期上缴人员严禁恢复岗位工作,直至上缴后恢复岗位工作,同时取消本人月度安全奖励。同时,安全监察部有权停责任班组或区队工作面,并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加倍处罚。(五)对A、B类“三违”人员考核6个月,考核期内如再次出现A、B类违章行为,则没收其保证金,同时严格执行“2+5”制度,(六)本三违界定标准内容有遗漏和不准确的地方将参照附件1、2、3文件规定界定执行,执行中若与上级界定标准发生冲突时,按照就高原则进行界定。第四节 “三违”行为分级标准有下列之一的属A

8、类不安全行为,给予罚款500元,停工学习7天处理。(一)通用规定1、发现险情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矿调度、安全信息站汇报的。2、被停工作业地点不整改继续生产的;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对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员、防爆检查员检查要求停止作业后不组织整改而继续生产者。3、施工前未学习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参加考试及考试不合格入井作业者。4、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5、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6、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无证上岗或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7、指挥特种作业无证人员上岗或特种作业无证人员擅自上岗的。8

9、、破坏井下安全、通防设备设施;盗窃安全设备仪器部件的。9、重要岗位或要害场所工作期间脱岗、睡岗、空岗、串岗的。(变电所、主扇房、压风机房、井下水仓,安、瓦检员)10、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氧气焊火种除外)及氧气瓶、乙炔瓶距明火不足10米,氧气瓶距乙炔瓶不足5米烧焊的。11、井下乱拆卸矿灯、自救器者。12、使用水冲洗皮带、向溜煤眼灌水者。13、不服从监管,因工作原因对“四员两长”和检查人员谩骂、殴打、报复的。14、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15、酒后入井、上岗的或地面作业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的。16、安监员、瓦检员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分别进行安全检查和瓦斯检查的(除现

10、场出现特殊情况外)。安监员、瓦检员发现作业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的。17、入井未佩戴自救器、矿灯、安全帽、胶靴、定位仪或穿化纤衣服、携带非防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电子表、烟火入井的。18、人员定位卡与本人入井不同步。19、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20、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点火的。21、瓦检员、安检员无故不现场交接班、早脱离工作现场的。22、技术员贯彻作业规程、传达措施与安排工作不符或者作业规程与现场事实不符的或者先施工后补措施的或者不传达作业规程、措施的。23、有违反煤矿“三大规程”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行为

11、,根据行为性质界定为严重“三违”的。24、违章行为恶劣、不配合安监部门调查的,对相关区队处罚2000元,其中责任人、责任区队的区队长和书记各承担10%。(二)采掘专业1、采煤作业期间,进入煤壁侧或后部溜子的。2、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摇臂活动区域的;装岩机、耙装机运行期间,前方逗留的;车作业范围外未设置警戒的。3、工作面拒爆、残爆未处理完毕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的。4、无支护材料、未支设临时支护、支护材料不合格而施工的,空顶作业的。5、液压支架结构件有严重开焊、断裂、变形未处理仍使用者。6、采煤机遇到构造、全岩时、未放松动炮、强行截割者。7、在立井井口、各煤仓上口1m范围内或高空作业(1.5米以上

12、)不戴保险绳、安全带或使用的工具不采取防坠措施、抛接物件者。8、使用放炮崩支架、卡栏的。9、锚杆、锚索支护不按规程措施规定擅自少装树脂药卷的。10、采煤机/综掘机/装煤机司机工作结束后,启动器开关未停电闭锁。综掘机停止运转后,未将截割头落地放置的。(三)机电运输专业1、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或未站在绝缘台上的。2、井下带电检修机电设备的。3、井下搭乘刮板输送机或非乘人带式输送机的。4、井下扒车、跨车、跳车的。5、用掉采煤机机械或电气保护者。6、违章、野蛮操作机电设备者。7、斜巷提升超挂车辆、放飞车、不带电放车。8、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9、非电气

13、工作人员安装、检修各种电气设备。10、绞车工作期间,绞车司机擅离岗位者。11、绞车两闸带底座螺栓不全、不紧固,无护绳板或固定不牢固等绞车不完好仍使用者。12、新安设的绞车未经过验收私自使用者。13、非专职电工擅自打开在用电气设备者。14、井下机电设备检修前,未切断上一级电源、电气设备未闭锁挂牌者。15、电气检修违反停送电制度者(包括未停电、验电、放电、挂牌、加锁、打短路接地线,工作时未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没有填写停送电操作票的)。16、出现故障未处理或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强行送电者。对擅自调整设备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供电保护失灵或失去作用的。17、绞车运行时,手扶、脚蹬绞车绳的,或在

14、调度绞车侧面、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18、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未采取措施,司机脱离岗位的。19、绞车司机未接听到提放信号时,擅自提放车辆者;斜巷绳道有行人时,蹬钩信号工发送提放信号者。20、使用铜、铝、铁丝等代替熔断器熔件者。21、造成电气设备失爆者。22、小绞车操作手柄无限位或无拉簧、舌卡仍使用者。23、绞车运行前未对运行区域内路况进行安全检查,盲目提放绞车者。24、牵引底弯道车辆不打停点摘挂钩者。25、使用各种运输机未进行点动,直接开机启动者。26、未经申请,私自接用电或增加负荷者。27、矿井主提升绞车设备的防过卷、过速、断绳、落绳以及保险闸、深度指示器等安全防护

15、和保护装置或设施失效、不齐全失去保护作用的。28、提升运输时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29、站在道心,头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摘挂钩的。30、转载机运行时,在桥拱下行走的。31、综掘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未停机的。32、井下运输装卸物料时,不采取可靠的阻车稳车措施的。运输机等设备在开机前未发出开机警报、开机信号或未接到开机回铃信号,擅自开机的。33、采掘辅助单位动用绞车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启动绞车的。34、小绞车未执行“四人联签”进行提升作业的。35、操作控制按钮不灵敏或失效时,打开开关盖操作绞车的。(四)“一通三防”专业1、排放瓦斯未按规程规定操作的。2、瓦检员不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工

16、作或虚报、假报瓦斯浓度、空班漏检、假检的。3、瓦斯超限作业的。4、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的。5、瓦检员检查老空区、盲巷时不先测量瓦斯就进的。6、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7、临时停风地点不及时打栅栏并挂标示牌的。8、作业地点未按规定悬挂便携仪及故意将瓦斯传感器、便携仪等挂在风筒出风或漏风处或用物体遮挡造成数据误报的。9、造成风流短路的。10、无措施随意启封密闭的。11、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随意停运、倒换瓦斯抽采泵的。12、钻孔施工出现异常现象(喷孔、夹钻、瓦斯涌出异常孔内冒烟等)不处理、不汇报的擅自离开现场的。13、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14、人为调高监控断电值、缩

17、小断电范围或调低瓦斯传感器数据的。15、挡堵风筒(摘掉风筒)的。16、人为损坏通风设施或瓦斯抽采管路的。17、人为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的。18、压风自救、供水施救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的。19、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或以上工作地点供风的。20、瓦斯探头不按规定挪移或悬挂位置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21、突出区域无防突作业牌而进行施工的或未按规定设置、移动防突标志点牌板的。22、抽采钻孔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封孔的。23、未标注或涂抹、移动防突标志的。24、双风机双电源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切换试验的当班电工。25、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未按规程规定检查的瓦检员。26、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

18、爆破制”的。27、掘进机凿煤岩时,不开喷雾的司机或掘进进行干式打眼的责任人。28、将消防材料和工具挪作他用的责任人。29、瓦斯传感器不按规程规定悬挂的跟班队长。30、安全监控设备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调试、校正的责任人。31、未对各监控设施及牌板进行必要保护,造成丢失或者损坏的。32、采掘工作面顶板出水量较大时,未对传感器进行防水保护的跟班队长。33、现场不带原始记录本的,瓦斯牌板填写不认真,字迹不清,内容不全,不签名的。34、各类通风牌板未按规定填写或填写虚假数据的。风筒连接未采用双反压边,采用铁丝进行连接的。35、风筒拐弯不做弯头打硬弯的。36、风筒距迎头距离不符合措施规定要求的。37、携带

19、不完好瓦检器上岗作业的。38、瓦检员入井携带工具不全的。39、随意损坏巷道隔爆水袋、压风、供水自救装置,造成隔爆水袋无水、压风供水施救风管无风、水管无水的。40、转载点附近有煤尘堆积不及时清理的岗位工。(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1、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的。2、偷拿、私藏炸药、雷管,或私带炸药、雷管升井的。3、雷管和炸药未分开运送(特殊情况除外)及运送雷管或炸药乘坐人车的。4、丢失爆炸材料的。5、采用反向爆破未编制措施的。6、不听警戒人员阻挡擅闯放炮警戒的。7、违章放炮造成事故的责任者。8、防突工作面放炮时不断电的。9、警戒人员,擅自离开警戒点或在未接到撇警命令提前离开警戒位置的。

20、10、爆破员、班长同时放炮。班长、爆破员以外人员装药的。11、发生拒爆、残爆不处理或者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未设警戒的。12、爆破时不设警戒或警戒人员擅自离开的,采用反向破未编制措施的。13、打眼装药平行作业的,14、使用非炮泥或者水炮泥填充炮眼的。15、炮后火工品未及时退库的。16、违反火工发放和领退制度发放、领退炸药、雷管的。17、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装药起爆的。18、遇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处理巳装药的炮眼,又不在现场向下班爆破员交接清楚的。19、炸药由其他人员运送时无爆破工监护,或雷管不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的。20、放炮时还有炸药没有收尽、乱扔乱放及剩余的炸药不及时入箱的。21、非爆破员做炮头或联接母

21、线的。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不交回,现场不进行清点签字确认的安检员。22、不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进破作业的。23、爆破控制器钥匙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24、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25、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26、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封泥使用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材料的。27、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的。28、人力运送炸药人员在中途逗留的。做引药时用雷管扎眼、电雷管插侧绑、截取炸药不用专用刀具的。29、不按作业爆破图表或爆破说明书装药爆破的。迎头残眼和其它孔洞在装炮前不用炮泥填满捣实而放炮的。30、爆破前爆破母线不扭成短路的。31、未按措施规定点画眼位进行迎头打钻作业的

22、。32、爆破前未向调度室汇报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的跟班队长。33、火药、雷管箱未放到警戒线以外,放炮母线与电源线混杂在一起的。(六)地测防治水专业1、没有安排有疑必探的。2、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盲目安排生产的。3、采掘工作面接近井田边界、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导水断层等附近时,未采取超前探查措施的。4、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作业的主要责任的。5、未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的技术负责人,或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6、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地质前探,误入突出煤层法距5m以内的。7、故意破坏三等测量控制点、设施及测量导线点;测量中心及腰线点脱落、

23、偏移,未及时反映仍继续施工的;激光指向性未进行校准或激光与中心线不符仍然继续施工的。8、地质调查造假的。9、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未及时汇报而继续作业的。10、采掘工作面接近老空等积水区域,没有编制或执行水害防治安全措施的。11、炮眼内发现出水异状,仍然装药放炮的。12、人为破坏水文监测系统、设备的。13、巷道贯通前未按规定距离下达贯通通知单的。14、未及时测定迎头停掘位置,造成损失的。15、井下探放水工程不按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16、排除井下积水及恢复被淹井巷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的。有下列之一的属B类不安全行为,给予罚款300元,停工学习5天处理。(一)通用规定1.在易燃、易爆

24、物品附近 (10米范围内),或在喷漆时吸烟、动用明火的。2.人员在“禁止人员行走巷道”内行走的。3.行人或推车通过风门后,不关风门者。4.安排职工干从未干过的或其根本不会操作的工作;双岗作业安排单人作业者。5.乘人车行驶时,不关防护门或将身体任一部位伸出车外者。6.焊接、切割时,消防砂、灭火器、水三者不齐全或无安全措施者。7.焊接人员工作完毕后,未留人观察工作现场者。(二)采掘专业1.回柱作业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2.在没有制定审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组织者及操作人员。3.综采工作面急停闭锁不起作用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现场负责人。4.架棚巷

25、道擅自拆除棚梁(棚腿)背板或撑杆,挪作他用的。5.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架时,不执行由外向里逐架维修和先支后回原则的组织者。6.掘进工作面迎头10m范围内的支护,在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进行加固的。7.锚喷支护巷道,锚杆托板未能紧贴岩面即进行喷浆作业的。8.采煤机升降油缸窜液、漏液或液压锁损坏未处理仍使用者。9.液压支架发生咬架、倒架或倾斜严重未处理仍使用者。10.锚杆支护巷道内,使用支护锚杆(索)起吊物件的。11.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程规定安排设置警戒的。12.在煤机与煤壁间作业时支架护帮板没有打到位以及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13.铰接梁水平销不按规定使用及支柱没有联锁的。14.乳化液

26、配比不按规定执行,测定仪器没有或不能使用的锚杆、锚索未按设计要求支护到位的。15.架棚支护巷道未使用排楔、撑木的。16.矿压观测牌板未及时更新填写的。(三)机电运输专业1.线路停电检修时,未按要求挂接地线或挂接地线前未进行各项验电的。2.皮带运行期间,进入机头、机尾护栏内的。3.斜巷提升时,未对斜巷安全设施(阻车器、挡车器、挡车栏、安全门、托绳轮等)完好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蹬钩信号工发送提放信号者。4.6KV及以上倒闸操作时,电气工作人员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者(事故状态、应急处理除外)。5.输送机开机前未发送开机信号或未接听到开机信号时,私自启动输送机者。6.打开井下在用电气设备前,未按

27、规定检查瓦斯者。7.小绞车提放车时上下平台蹬钩工、警戒安排不全者。8.小绞车未按规定要求压绳或压绳板松动或压绳不到位仍使用者。9.胶带输送机两侧、带下、机头、机尾被浮煤(矸)掩埋未清理或拉回煤未处理仍使用者。10.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三环链和连接销的。11.驾驶灯光不全、制动不完好车辆入井的。12.正常情况下机车司机反向开车者。13.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机车司机继续使用该机车者。14.违反矿有关规定,乘坐非人车辆者。15.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规定的。16.斜巷提放车辆未挂保险绳的。17.对入井车辆不进行检

28、查,将不完好车辆带入井下者。18.操作电机车前对运输线路、机车灯、闸、铃等完好情况不进行认真检查的。(四)“一通三防”1.局部通风机未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或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2.不使用或随意甩掉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的。3.超过规定的盲巷不安排封闭的。4.采掘工作面因出现高冒区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就进入处理的。5.通风仪器仪表未按期校验的。6.临时停风地点不打栅栏的或擅自打开栅栏或翻越调节的。7.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使用风镐作业的。8.打钻地点没有按措施要求配备灭火器材、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的。9.打钻地点无消尘设施或未及时消尘造成巷道煤尘大的。10.安全监控设备无故障

29、闭锁功能,或闭锁功能未按规定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的。11.不按规定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的。12.不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连接抽采的。13.未按规定装备和使用通防仪器仪表,或使用不合格仪器仪表的。14.主要风门、行车风门未安设联锁装置的责任人。15.未按规定悬挂测风牌板、未按规定时间测风、测风牌板风量数据与实际不符的责任人。16.采煤工作面回风侧生产期间不使用流净化水幕的当班班长。17.采煤机割煤时,不开喷雾的采煤司机。18.掘进工作面不安设风流净化水幕的,或生产期间不使用风流净化水幕的责任人。19.未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调试安全监控设备的。20.未按“A01029”规范进行监控系统维护及数据处理。

30、21.局部通风机不实行挂牌管理的。22.井下放炮前后未按规定进行酒水消尘的。23.各工作面净化水幕(放炮喷雾)未及时前移的。(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1.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两台以上爆破控制器爆破的。2.爆破作业不坚持自联自放的。3.爆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综采工作面采用放震动炮方式过地质变化带时,在爆破之前将机组开入爆破区域割煤的。4.掘进工作面积研(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5.井下乱扔、乱放爆炸材料,或未将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6.掘进工作面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未编制安全措施;采煤工作面分组装药,未一次起爆。7.未把爆炸材料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

31、,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的。8.放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小于最小抵抗线的。9.短线放炮的:将残眼加深或用探孔、释放孔继续装药放炮的。10.在井下对放炮器进行短路打火试验的。11.在旧眼、残眼中放炮的。12.爆破作业安全警戒距离不够或未按规程要求设置警戒者。13.放炮后未经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员共同检查后就进入工作面作业的。14.放炮地点放炮时不对设备、管线等其他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而导致损坏的。15.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16.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爆炸材料的。17.放炮脚线未及时短接的。18.装炮时,迎头有施工人员从事与装炮无关工作的。(六)地测防治水1.测量人员未按检查表规定检

32、测、复算的。2.探放水不按措施设置孔口管或造成探放水失控。3.未按要求配备、安设排水设施,造成采掘工作面积水影响正常施工的。有下列之一的属C类不安全行为,给予罚款100元,停工学习3天处理。(一)通用规定1.违反交接班规定,扰乱交接班秩序,未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者。2.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3.违反氧气瓶、乙炔瓶运送规定的。4.供液、供气高压管接头使用单腿销、铁丝销的。5.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保管、使用违反规程规定的。7.乘坐人车、架空人车时,未在候车室候车或在候车点不排队或抢上、抢下的。8.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未打到零

33、位的。9.井下敲击作业不使用安全用具。10.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的。11.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12.发现入井人员酒后、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没有制止的。13.煤巷、半煤岩炮后30分钟内进入工作面的。14.非工作人员私自涂改、损坏井下各种图、安全标志或牌板者。15.携带矿灯进入炸药库警戒线以内者,16.交叉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17.未在猴车暗斜碉室候车,违章翻越栅栏或不服从现场管理。18.入井人员将矿灯自救器放在一旁未随身携带。19.井下直接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的。20.检修作业时设备停电后,控制开关打到零位但未挂闭锁牌的。未按规定执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或

34、执行不到位的跟班队长、班组长、安、瓦检员。21.正常情况下随意操作定位卡紧急呼叫功能或损坏定位卡的;故意将定位卡放入井下不随身携带升井的。22.无防护措施携带工具、小型材料的,长度超过1.5m以上或工具重量超过20公斤以上乘坐猴车的。23.设备运行时,触摸运行设备运转部位或私自打开防护罩的,24.手持工具,旋转部件无防护装置而使用作业的。25.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原有的各种安全设施,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设备检修完毕送电后不摘除停电闭锁牌的。(二)采掘专业1.在生产过程中,不停机处理采煤机机身上大块煤或矸石及在刮板机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综放工作面放煤时,将矸石放入后部溜子内的。2.综放工作面

35、放煤时,将支架尾梁插入后部溜子内的。3.井下施工中对电缆及机电设备等未进行保护或保护不符合要求的。4.支架检修时,没有对本架和相邻两架关闭截止阀的。5.检修拆卸液压管路前未卸压或带压作业的。6.采煤机停止牵引时,不将调速手把打到“零”位的。7.生产过程中,在距离采煤机前后15米范围内推移工作面刮板输送机的。8.移工作面机头时,开动转载机或顺槽溜子的。9.利用管内高压从三通阀上摘除注液枪的。10.采煤工作面顶板来压,或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11.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研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等安全措施的。12.巷道贯通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涉及贯通点附

36、近巷道设置警戒的。13.锚杆(索)支护巷道未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按规定抽检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的。14.锚杆(索)支护巷道连续3处不符合规程规定,或锚杆托板损坏、破裂、失效,而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15.喷射混凝土前,不用高压水冲洗岩面的。16.喷射混凝土所用材料的标号、规格、材质、配合比下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17.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维修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的。18.未进行敲帮问顶就进行作业的。19.液压支架各类千斤顶窜液、漏液或活塞杆弯曲变形未处理仍使用者。20.液压支架端头不平齐,超过士50mm未处理仍使用。21.液压支架电液控阀组随意甩掉电控,采用手动本架操作者。22.

37、起吊物件使用不合格绳头起吊的。23.正对刮板输送机头、胶带输送机头操作的。24.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刮板输送机的。25.吊运作业时,附近作业人员没有及时撤离安全距离以外的。26.用钻打眼时,钻前有人员工作、打钻人员站在钻前或戴手套打眼、扶钻杆的。27.工作面支护单体卸液不及时更换的。28.工作面承载单体支柱未按规定采取防倒措施或穿鞋的。29.喷浆巷道网内填研石或杂物的。30.拉底作业时,造成单体蹬空、赤脚,未提前预防或未及时加强支护的。31.工作面漏顶掉顶不处理、不及时支护。32.不排除悬研、危岩、松动煤研继续作业的。33.提前摘柱或需超前支护而未及时进行的。34.

38、安装错杆不符合要求,托盘、垫片未紧贴岩面而未进行补打的。35.打锚杆作业时,不执行打一个眼安装一个锚杆的。36.液压支架阀组窜液、漏液未处理仍使用者。37.液压支架阀组操作手把觖失或不灵活可靠未处理仍使用者。38.液压支架管接头觖U型销子缺失或用铁丝代替未处理仍使用者。39.液压支架各类销轴缺少或弯曲严重、损坏未处理仍使用者。40.液压支架顶梁高差超过侧护板2/3未处理仍使用者。41.采煤机各类胶管损坏未处理仍使用者。42.采煤机调高阀组窜液、漏液未处理仍使用者。43.架棚支护空帮空顶未填充实的:卡栏未按要求紧固到位,接班后未对上班所架设的棚子卡栏进行二次紧固的。44.错索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张拉

39、的。(三)机电运输1.无措施井下用绞车起吊重物的。2.带式输送机运行期间跨、穿越不走过桥的。3.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4.设备安全保护失效,急停开关不起作用,而不及时处理继续使用的。5.绞车绳在滚筒上生根不牢或破股生根,绳根端绳在滚筒上缠绕少于三圈继续使用绞车的。6.不按规定进行人车、主付井提升装置钢丝绳日常检查的。7.机车运行中,前无照明灯、后无红尾灯或超速行驶者。8.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乘坐时乱荡秋千者,导致掉绳者。9.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人员乘坐时,随意乱拉急停拉线,导致停运者。10.小绞车提升时所提放物料车超高超宽者。11.斜巷底弯道及顺槽道头未安设挡车装置或安设的挡车装

40、置不牢靠者(责任单位未安排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12.绞车钢丝绳偏缠时,用手或肢体拨动者。13.倾斜巷道用链杠链接提放车辆。14.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接地装置者。15. 6KV及以上变电所变电工在停电回路验电时,未在同验电器电压等级相等的有电线路上试验就进行验电者。16.6KV及以上变电所变电工在停电后,未装设接地线、绝缘隔板、停电牌者。17.煤机带负荷启动者。18.操作采煤机未按要求供水者。19.机车司机违反牵引车辆规定超拉车者。20.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安全距离小于100m者。21.输送机机头减速机漏油严重未处理仍使用者。22.皮带出现裂口未及时处理仍坚持使用

41、者。23.高低压、通讯、遥测电缆不按规定吊挂者。24.电缆接线盒不按规定吊挂者。25.设备操作及闭锁部分锈蚀,转动不灵活责任人。26.蓄电瓶电机车与蓄电池箱固定不牢、锁紧装置不可靠的。27.机车司机开车前,机车运行中会车,机车行近弯道、道岔、巷道口、碉室口等地段或运行前方有人、有车辆时,不减速鸣笛示警者。(四)“一通三防”1.井下出现气体异常瓦检员没有及时汇报的。2.井下和井口房使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休息间的。3.井下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的。4.放炮前后,不对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跟班队长和班长。5.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未按

42、规定要求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6.井下灭火器材失效后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的。7.井下各地点瓦斯检查牌板与瓦斯检查小票及调度台帐不符的。8.随意开关压风自救装置的。9.未按规定每天进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的。10.随意开关瓦斯抽采管路阀门的。11.监测工未按规定定期进行传感器调校的。12.不按规定对密闭进行检查的责任人。13.防尘水管不按规定跟到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责任人。14.主要运输巷道、皮带运输巷、暗斜井不按规定冲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15.冲尘时,不对瓦斯、测风牌板进行保护,造成字迹不清的。16.转载点喷雾、净化水幕(放炮喷雾)设置位置不符合综合防尘设施标准规定的。17.各类喷雾未连接水管的。

43、(五)爆破及火工品管理1.煤仓、溜煤眼堵塞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2.在井下火药库以外地方检查电雷管的。3.爆炸材料不按品种专库存储,或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存放层数超过1层的。4.运输电雷管的车辆未加盖、加垫,车厢内未用软质物塞紧的。5.井筒内或井下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超速的。6.在火药箱或雷管箱内装其它物品的。7.爆炸材料库的炸药和雷管未分开贮藏的。8.雷管不放在专用雷管箱,雷管和火药放置不在规定距离以外或火药箱存放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损坏未更换的、不加锁的。9.坐在药箱或雷管箱上休息或将爆破材料在井口房存放的。(六)地测防治水1.各类巷道未按规定下达开工、复工通知单而进行施工的。2.掘进巷道根

44、据有关规定停工后,未按规定及时下达停工通知单的。3.未按设计要求,而又未编写特殊安全技术措施,私自改变施工层位或私自缩小或扩大煤(岩)柱的。4.未通过测量人员挂线,私自开口施工的。5.矿井水情调查人员未按规定对出水点(区)进行调查观测的。有下列之一的属D类不安全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处罚50元,月内累计二次以上者停工学习教育一天。(一)通用规定1.井下脱帽或未系安全帽绳或以安全帽当坐垫。2.产生粉尘作业期间未佩戴防尘口罩。3.每班未按规定向信息站报送派工单者。(处罚区队长)4.未在指定区域候车的。5.候车通道出入口不排队、拥挤,现场疏导不配合的。(二)采掘专业架棚时,脚手架搭设不牢固进行作业的。

45、(三)机电运输1.机车司机上岗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穿胶靴者。2.机头电机无风叶罩或风叶、风叶罩损坏未处理仍使用者。3.输送机司机启车前未按规章制度对防灭火器材完好情况进行检查,擅自开机者。4.刮板输送机机头压柱打在减速机、电机或连接罩筒上未处理仍使用者。5.刮板输送机铺设达不到“平、直、弯、链”要求仍使用6.胶带输送机缺托辊、托辊不转未处理仍使用者。7.变电所垃圾未及时清理、室内文明生产不合格者。8.变电所非工作人员(闲人)停留者。9.井下机房硐室基础资料不全者。10.井下机房硐室记录不按规定填写、早填漏填、填写不规范者。11.机电设备不按规定上架、上台、上板管理,且摆放不整齐者。12.配电点电气设备、配件乱扔、乱放者。13.电缆接线不按规定绑扎者。14.机车运行期间压顺岔的。15.皮带、溜子等转载点未开喷雾的。16.煤仓口堵塞时,不停给煤机或运输胶带机捅煤的。17.大型设备在运行期间不按时巡检、填写运行日志者。(四)“一通三防”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不按规定冲尘的跟班队长和班长。2.各类密闭前无栅栏,不设警标和检查牌板的技术负责人。3.电缆、信号线穿墙时不使用穿墙护管的。4.打钻人员打钻时干打眼或连接水管不牢跑水的(水排粉)。(五)地测防治水测量导线跟测不及时或测量出现误差超限,现场图纸上反映的迎头位置不准确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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