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发布施行,应急管理部第14号令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01,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一)修改的背景及必要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2007年7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改、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自2007年公布实施以来,在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202
2、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罚款处罚力度。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提出了明确要求。据此,有必要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工作需要。,(二)修改过程,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在前往部分省份进行专题调研,听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初稿。经征求有关部门、社会公众
3、及部分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意见,按照各方面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02,修改的主要内容,二、修改的主要内容,规定共2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关于规章名称和适用主体。结合2015年修改以来的实施情况,删去规章名称中的“试行”,本次修改后的规章名称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2018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履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职责;202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应急管理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据此规定适用主体明确为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二)
4、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1.完善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是应急管理系统关于事故罚款处罚的裁量权基准,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罚款有关规定进行细化量化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修改出台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规范事故罚款处罚裁量权基准,更好维护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事故罚款处罚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方面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免费资料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的基础上,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
5、故的罚款金额合理划分为三个阶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不同情形所对应的罚款幅度,根据事故等级和后果等情形予以细化量化,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罚款处罚的裁量基准。,二、修改的主要内容,(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2.结合实践依法规范有关严重违法情节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细化,
6、明确了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等六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三、修改的主要内容,(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3.根据法律规定调整明确相关的罚款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规定对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金额,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进行了调整。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增加了对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予以罚款的规定。,/03,修改内容前
7、后对照及解读,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一条解读: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程序等内容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相关内容的修改,以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工作需要。,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二条解读: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的执法主体已有改变。在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8、管理总局的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2020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三条解读:明确谁是主要负责人。,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四条解读:关于处罚金额。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规定对相应的罚款金额予以调整。,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五条解读:针对不同情形,明确裁量基准。,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六条解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整
9、为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七条解读: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整为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整为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整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八条解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整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九条解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整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
10、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条解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整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一条解读:增加对瞒报,谎报,贻误事务抢救,造成事故扩大,影响事故调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等情形的处罚。,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二条解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规定针对不同情形,明确了裁量基准,同时规定对负有非主
11、要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下划相应的幅度处以罚款。,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三条解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不同事故等级,明确了罚款限额标准。,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四条解读:按照一般事故造成重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额等,明确了罚款限额标准。,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五条解读:按照较大事故造成重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额等,明确了罚款限额标准。,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六条解读:按照重大事故造成重伤人数、死
12、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额等,明确了罚款限额标准。,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七条解读:按照重大事故造成重伤人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数额等,明确了罚款限额标准。,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新增条款第十八条解读:关于情节认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规定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细化,明确了6种可以按照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情形。,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九条解读:按照2021版安全生产
13、法,对应调整相关情形罚款比例。,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新增第二十条解读:按照2021版安全生产法,明确不同事故等级情形下,对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比例。,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十九条解读:安全生产法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二十二条解读:依据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整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二十三条解读:表述更明确。,三、2024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修改前后对照解读,第二十四条解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废止。,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