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有限公司反三违行为口袋书二二六年三月目 录采掘类1机电类4辅助运输类10通风类13地测防治水类15民爆物品类18监测监控类20其他类22洗选类24治安消防交通要害类25职业卫生类27高处作业类28起吊作业类30禁火区和易燃易爆类31受限空间作业类33电气及设备设施类34综合类37采掘类一、严重“三违”1.采煤机司机未发出开机信号而启动采煤机的。2.采煤工作面移架时,人员进入所移支架柱前或相邻支架架间的。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隅角打木垛或打设切顶柱期间,移端头架或排尾架的。4.违反规程、措施规定,进入煤帮、综采工作面机道及架后尾梁范围内的。5.悬顶面积超作业规程规定,不按规定退锚放顶。或违
2、反规定提前退锚的。6.切顶卸压切缝孔施工期间,切缝孔施工间距、角度、深度超误差允许范围,严重影响切顶卸压效果的。7.设备回撤范围5m内、锚杆(锚索)涨拉正后方及周边2m区域内有人的。8.锚固剂安装顺序、数量不符合规定的。9.抽检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未将涨拉千斤与顶(帮)进行连锁的。10.掘进或巷修作业,人为造成最大空顶距超过规程措施规定的。11.巷修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12.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50m2,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作业的。2.采煤工作面机道内有人,拉架人员在所在区域拉架或操作护
3、帮板的。3.封帮作业时,或末采上网后,人员钻入煤帮与网片之间的。4.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进行顶帮支护的。5.遇顶板破碎、过应力集中区不采取措施,不加强支护,组织员工冒险作业的。6.巷修作业,作业点至独头巷迎头区域段有人的。7.未采取措施,强行将水煤(矸)拉入煤(矸)仓的。8.掘进机组切割头未闭锁,人员进入掘进机组作业范围的。9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机电类一、严重“三违”1.综采工作面人员进入刮板输送机或煤帮作业,放顶煤工作面人员进入支架后柱后方作业,未按规定闭锁刮板输送机和支架阀组的。2.机组滚筒3m内作业,不停电、不摘掉离合器,未闭锁刮板输送机的。3.刮
4、板输送机使用液压马达紧链,人员骑链作业的。4.停采期间,提前回撤、拆除各类安全保护的。5.锚杆钻车钻臂上有人,移动钻车或操作钻臂的。6.安装、回收设备强装强拆的。7.安装完设备,未按规定试验以及试运转投入使用的。8.智能化工作面调试期间私自改动智能化参数的。9.非专职人员擅自操作智能化、自动化控制系统的。10.智能化工作面调试期间,人员强行进入影响区域的。11.智能综采工作面开启自动作业模式时,人员未携带定位识别卡,进入工作面切眼内的。12.智能化运行期间,集控司机离岗的。13.集控操作人员进行远程操控时,未严格按照各系统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的;操作之前,未按规定通过视频、语音等手段,确认现场
5、安全条件的。14.将集控上位机用于系统监控以外其他用途的。15.未经允许擅自改变集控系统操作流程,或随意增减系统功能的。16.不使用信号联络,采用敲打、晃灯、喊话方式开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设备的。17.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行中,站在皮带架上、溜子挡煤板上作业的。18.胶带输送机运行过程中,使用撬棍、背板等代替调偏装置处理跑偏的。19.更换、延伸胶带输送机,倒带时人员在滚筒上方拖拽胶带的。20.刮板输送机运行中,用脚蹬、手搬、撬棍别的方法处理漂链的。21.造成井下电气(器)出现失爆现象的。22.电气设备高、低压保险采用铁丝等物品代替的。23.电气设备保护不全、失灵或未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6、或擅自调整保护整定值、技术参数、执行机构,致使保护失效的。24.操作主副井提升机等大型设备、高压电气设备,未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规定的。25.强令操作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大型固定设备及特种设备的。26.人员在设备液压系统狭窄空间内处理液压故障,或更换液压系统配件,未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设备部件下落的。27.井下2m以上高处作业、高压检修等高危作业,未按规定配置合格的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28.井下拆卸管路,未关闭高压风、水、液管动力源的。29.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的。30.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乘坐
7、非专用乘人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的。2.检修电气设备时,上级开关未停电、停电后隔离未打零位、未进行闭锁的。3.电气设备擅自甩掉漏电、过流、保护接地等保护运行的。4.提升人员的提升机超员的。5.无措施烧焊、擅自更改烧焊地点、未按规定采取防灭火措施的。6.非防爆电气设备违规入井的。7.机电设备设施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用整改,未整改验收擅自继续使用的。8.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辅助运输类一、严重“三违”1.电机车未停稳时,强行从车上摘取连接销、连接链的。2.电机车司机离开座位,不切断电源、不将控制手把取下、不扳紧车闸的。3.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和撒砂装置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
8、去防爆性能,而继续使用该机车的。4.无轨胶轮车停放时,驾驶人员离开车辆后不取下车钥匙或未打掩的。5.驾驶的无轨胶轮车温度保护、油压保护、低水位保护不起作用,尾气水箱缺水等隐患的。6.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司机或乘车人员将身体某部位或携带工具、物品伸出车外的。7.车辆超载、超员、超速行驶或闯红灯的。8.无轨胶轮车空档滑行的。9.斜井运输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连接矿车或未按要求安装保险绳的。10.不使用信号联络,采用敲打、晃灯、喊话运行绞车的。11.绞车稳设不牢固,“四压两戗”失效,继续运行的。12.运输作业超挂车辆的。13.车辆未停稳装卸作业的。14.人与运行中的车辆抢道的。15.无证驾驶车辆或操作运输
9、设备的。16.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非防爆无轨胶轮车入井的。2.斜井下放车辆不带电、放飞车的。3.斜井挡车、跑车防护装置失效,强行组织提升运输的。4.架空乘人装置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的。5.运输作业过程中,用车辆顶开风门强行通过的。6.使用非专用人车运人,人料混运的。7.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通风类一、严重“三违”1.瓦检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进行检查的。2.不按规定携带使用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仪或光干涉甲烷测定仪的。3.盲目进入危险区域的,或在危险区域作业不进行通风和有害气体检测的。4.联通采空区的废弃
10、钻孔,未按要求封堵的。5.擅自开停风机和制氮机,随意开关注氮管路、瓦斯管路阀门的。6.作业区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粉尘严重超标的。7.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用风地点停风后未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违规排放瓦斯的。3.井下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或给临时停风区域送电的。4.未经批准随意改变通风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或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5.均压工作面均压系统破坏,未按应急组织措施停电撤人的。6.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地测防治水类一、严重“三违”1.探放水钻孔施工时,发生掉钻杆、钻头且未捞出等异常情况隐瞒不报的。2.钻
11、探设备运转过程中,人员离开操作台的。3.疏放上层老空水未安装止水套管的。4.探放水地点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探放水施工要求,进行探放水作业的。5.并下导线延伸未对上一级导线进行检核或检核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施测的。6.未悬挂探放水相关管理牌板,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准掘牌版未进行交接签字的。7.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超前物探异常不进行钻探验证,冒险采掘作业的。2.未使用专门的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作业的。3.探放老空水期间,未按规定和措施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4.掘进工作面擅自移动探放水起始点牌板的。5.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民爆物品类一、
12、严重“三违”1.未按爆破作业说明书规定进行装药、连线、封孔、爆破的。2.放炮头面装好药后,从事与放炮作业无关工作的。3.地面运输民爆物品的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带运输证、押运证及相关资格证的。4.运输民爆物品的车辆搭乘其他无关人员的。5.民爆物品在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存放、现场无人看护的。6.当班班长、爆破员、安检员(瓦斯员)、保管员“爆炸物品领用单”出现代签、漏签、乱签情况的。7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放顶煤工作面在采动影响范围内,采用爆破方式处理坚硬顶板、顶煤或大块煤(矸)的。2.一次爆破使用不同厂家、不同类别的煤矿许用民爆物品的。3.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
13、“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或未按规定撤人的。4.不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5.使用胶带输送机、刮板输送机运送民爆物品的。6.保管员在发放炸药、雷管时不严格履行发放、清退手续,造成帐、卡、物不相符的。7.发放民爆物品,没有正规支领凭证的。8.乱扔、乱放民爆物品的。9.爆破员将自己的有效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10.丢失民爆物品不及时报告的。11.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监测监控类一、严重“三违”1.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规定安设、调校其他类传感器(除甲烷以外的传感器)的。2.无计划将传感器设置为调校模式。3.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未按规定调校甲烷传感器的。2
14、.未按规定安装、测试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的。3.人为造成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失效的。4.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其他类一、严重“三违”1.值班期间离开厂(矿)区的。2.班组长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3.班组长、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4.入井人员未携带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的。5.入井人员不接受检身,乘罐、乘车不挂防护链的。6.穿化纤衣服入井的。7.排矸车辆倒矸,未将无关人员清理现场的。8.斜巷运输、巷道贯通、采煤机过两端头、掘进机割煤未设警戒,警戒人员脱岗、睡岗或强行进入警戒区域的。9.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班子成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2.
15、“一停四不停”矿井,矿领导未按规定下井巡查的。3.值班领导空岗、脱岗的。4.爆破作业、反井钻机施工未设警戒,警戒人员班中脱岗、睡岗或强行进入警戒区域的。5.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洗选类一、严重“三违”1.检修设备过程中未执行停送电制度(“谁停电、谁挂牌;谁挂牌、谁摘牌;谁摘牌、谁送电”原则)规定的。2.作业、安装、检修未进行现场安全确认的。3.没有专人指挥,未采用信号联系,或在恶劣天气、大型物件搬迁和检修期间,进行起吊作业的。4.移动、破坏通风设施和瓦斯监测设施的。5.雷雨天气进行倒闸操作或室外检修,无专项措施的。6.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
16、.造成放射源丢失、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的。2.明火操作、擅自甩掉机电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3.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治安消防交通要害类一、严重“三违”1.无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等有效证件驾驶车辆的。2.驾驶未安装防火罩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3.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未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帽,使用易产生火花工具的。4.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堵占消防通道的。5.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擅自关闭、停用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2.氧气、乙炔瓶混装运送的,在阳光下暴晒
17、的。3.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职业卫生类一、严重“三违”1.采取自然通风后,作业场所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未能达到作业环境标准,安排人员进入作业场所的。2.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等,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2.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高处作业类一、严重“三违”1.在2m及以上,从事高处临边无防护栏作业,未系安全带或安全带存在严重缺陷的。2.在5级以上大风或暴雪、雷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环境下,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3.高处作业人员随意上、下抛掷工器具、物品,或工
18、器具、物品无防坠落措施的。4.用梯子登高作业,未采取防滑或倾倒措施的。5.人在梯子上或移动脚手架上作业时,移动梯子或脚手架的。6.人站在叉车、挖掘机上升降作业的。7.30米以上高空作业,未配备通信联络工具。8.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起吊作业类一、严重“三违”1.起吊作业时,起吊物坠落范围内有人,或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起吊绳的。2.用吊车挂钩吊人、在起吊物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件的。3.起吊物有尖锐棱角,不进行包裹、垫衬就挂钩起吊的。4.使用吊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吊篮进行仔细检查,或发现缺陷未处理的。5
19、.用油、汽(气)、水、风、粉、灰、渣等管路或压力管道悬吊重物的。6.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使用存在严重缺陷的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抱闸、限位)起吊作业的。2.起重作业,起重物悬在空中,操作人员离开作业现场的。3.起重作业无人指挥的。4.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禁火区和易燃易爆类一、严重“三违”1.禁火区吸烟或使用明火的。2.禁火区动火作业前,未清理周围可燃物、未配备消防器材或在风力大于5级时进行露天焊接作业的。3.未按规定着装,或携带火种、非防爆移动通讯工具等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的。4.人为拆除或损坏易燃易爆场所监控设备的。
20、5.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超标或检测不合格,强行冒险作业的。2.易燃易爆区域吸烟、使用明火或从事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检修使用非防爆设备或工器具的。3.在易燃易爆物品或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人监护,未清除下方的易燃物,未采取可靠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的。4.危险化学品间、氢站、氨站、油区、酸性蓄电池室(不含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室)等危险爆炸场所,使用非防爆型检修电源箱或非防爆插头的。5.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受限空间作业类一、严重“三违”1.进入受限空间,没有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的。2.受限空间出入口,未保持畅通的。
21、3.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有限空间作业,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限继续作业的。2.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电气及设备设施类一、严重“三违”1.以约时或电话联系的方式停送电或启停设备的。2.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的,带地线(地刀)送电的。3.检修动力电源箱的支路开关,未加装漏电保护器的。4.检查、检修电气设备,未按规定停电、验电、放电的。5.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未断电的。6.高压设备停送电操作,未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两票制度的。7.高压设备停送电操作执行两票制度时,存在伪造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签发空白工作票、越权签票、两票未审核
22、或超时未办理延期手续的。8.开启转动部位,未加设防护罩的设备的。9.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修理、调整、焊接等工作的,或清扫、擦拭和润滑运行设备的旋转和运动部分的。10.操作一类手持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11.未经专门的行人通道穿、跨越运行中的胶带输送机、刮带输送机以及其它转动机械的。12.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高压检修等危险作业,未按规定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2.擅自进入高压带电区域安全距离以内的。3.地面高压检修登杆前,不核对线路名称、杆号,不检查基础、杆根、爬梯、拉线和安全工器具的。4.未按规定核
23、实安全距离,在高压线路附近进行起吊作业的。5.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综合类一、严重“三违”1.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他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2.拆除孔洞盖板、护栏、隔离层,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坑、孔、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不设明显标志、临时护栏或未及时恢复的。3.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的。4.零星工程零散作业,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5.其他认定为性质严重的违章行为的。6.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行为。二、重大“三违”1.现场存在直接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隐患不整改,继续组织生产的。2.在深基坑、高陡坡、筒仓、溜槽、池桶等区域内作业或从事禁火区动火、起吊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时,无措施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规定的。3.进入煤斗(煤仓)内站在煤层上捅堵煤的。4.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行为。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