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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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020年1月10日4时25分,安阳鑫龙煤业(集团)技工学校,1,教学目的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目录第一章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第三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第四章职业病防治,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二、法的基本特征三、违法四、法律制裁五、犯罪,一、法律的概念,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二、法律的特性,1.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3.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

2、的方式来运作的行为规范4.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定义:违法是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构成违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违法是人们违背法律的行为,是针对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违法是对社会有危害性或有害的行为。具有危害性是构成违法的最重要的因素。行为人主观上要有过错。违法的主体必须具备责任能力。,三、违法,三、违法,案例分析:大四学生刘海洋用硫酸烧熊事件被清华大学电机系大四学生刘海洋分别于2002年1月29日、2月5日和23日用硫酸和火碱等化学物质烧伤致残了北京动物园的5只熊,虽被起诉,但是刘海洋却被无罪释放。,案例分析: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

3、,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三、违法,四、法律制裁,定义:

4、法律制裁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实施的惩罚性强制措施有三种形式: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劳动教养等。刑事制裁:是各种法律制裁中最为严重的制裁方式,包括主刑与附加刑。,四、法律制裁,定义: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且对犯罪分子只能判一种主刑。五种类型:管制(3个月2年)拘役(1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6个月15年)无期徒刑、死刑,主刑,附加刑,附加刑是补充主刑的刑事制裁方法,可随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主要包括:

5、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中国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一般剥夺15年,死刑、无期徒刑剥夺终身。,五、犯罪,犯罪是指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该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不同于一般的违法,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主体和单位主体。自然人主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达到法定年龄

6、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分为:已满16周岁(全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部分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注:1418周岁之间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主体,2、具有责任能力所谓责任能力是指辨别是非和控制行为的能力。一般认为到了法定年龄就认为具有了责任能力。特例:精神病患者、聋哑盲人强调:醉酒的人(我国刑法不承认醉酒的人丧失辨别和控制能力。我国法律不允许以自己行为人为造成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的情况而作

7、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体现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行为人用积极的行动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杀人、抢劫等。不作为:行为人有义务施行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违

8、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工作受重大损失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于一般的责任事故)。,案例分析,案例研讨陕西省某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1万元。该矿属于违法生产矿井。研讨问题:对下列人员应追究何种刑事责任?1、瓦检员石向阳,瓦斯检查不到位,长期空班漏检,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长期伪造瓦斯报表,且在事故当班擅自提前升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2、徐森,延

9、安市子长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技术员,负责对煤矿的年检工作。对矿产资源开采监管不到位,未发现该矿长期存在的超层越界和界外建井问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案例分析,事故分析:1、瓦检员石向阳,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子长县国土资源局矿产办技术员徐森,涉嫌玩忽职守罪。,第二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三、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四、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五、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一、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内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当生产和其它工作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和其它工作要服从安全。意味着必须把安全生产作

10、为衡量企业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体现了人是最宝贵的,职工的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把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作为第一位工作来抓。,安全高于生产、大于生产、重于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是指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系上,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中。1、事故的发展趋势隐患危险事故2、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为主主要体现为“六个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隐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包括改善行政、技术、安全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

11、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以及开展科研和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简明而又全面。“预防”是重心,“预”字是关键。,安全生产方针,1、初创时期(19491965)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1958-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1960年5

12、月8日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84人,为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矿难。,二、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2、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1970年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委,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也相应转移。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3、恢复和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19781991年:粉碎“四人帮”后,治理经济环境和整顿经济秩序,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了较好的宏观环境。相继出台实施了矿山安全监

13、察条例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规。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9922002年: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继颁布了矿山安全法、劳动法,以及工伤保险、重特大伤亡事故报告调查、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等多项法规。,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劳动部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交由国家经贸委行使。2000年初,在国家煤炭工业局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牌子,成立了20个省级监察局和71个地区办事处,实行统一垂直管理。2001年初,组建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14、。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2003年以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0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升格为总局;2006年初,成立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安全生产方针的发展,三、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1.重、特大事故多发。2.瓦斯、水

15、害重、特大事故居高不下。3、煤矿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抗灾防灾能力差。4、煤矿从业人员结构复杂,综合素质差,管理落后。5、重生产、轻安全问题突出。,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近五年我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11年为0.564,2012年为0.374,2013年为0.293,2014年为0.257,2015年为0.159,现阶段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表现为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形势严峻:,国家安监总局统计数据还显示,2015年大部分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状况基本稳定,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2.3%和36.8%。虽然整体上呈现下降趋势,但特大事故频发,而且危害严

16、重、影响恶劣、形势非常严峻。,相对发达国家,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以美国为例,作为世界第二大产煤国其过去10多年来煤炭年产量一直稳定在10亿吨左右,煤矿年死亡人数30人左右,百万吨死亡率长期控制在0.1以下。特别近几年来,其百万吨死亡率降到了0.03。澳大利亚作为世界上第4大产煤国和最大的煤炭出口国,每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014左右。,2015年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2015年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1.4月19日18时50分,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地煤公司姜家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24人被困。山西同煤集团地煤公司姜家湾煤矿透水事故最后一名遇难者于23日凌晨3时35分找到。至此,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已结束,共造出2

17、1人遇难,3人获救。2.8月11日,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普安县楼下镇政忠煤矿8月11日晚间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目前已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踪。,3.10月9日晚22时左右,江西省上饶县枫岭头镇永吉煤矿发生一起局部瓦斯爆炸事故。当地官方10日中午发布最新通报称,已发现2名遇难矿工遗体,另外8名受困人员仍然下落不明。4.11月21日电据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府和黑龙江龙煤集团报告,截至21日10时40分,杏花煤矿事故火区已得到有效控制,无次生灾害发生。现已发现21名遇难者遗体。目前,救护人员正全力搜救剩余一名失踪人员,现场正在恢复通信、供电、提升系统5.12月16日,黑龙江鹤岗市向阳区煤矿

18、,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2015年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事故分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居多事故原因: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1、客观因素煤矿大多数属地下开采,地质条件复杂技术水平管理水平落后。长期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去年国家组织专家对54个重点煤矿、462个矿井进行了安全技术会诊,查出5886条重大隐患,治理费用需要689亿元。一批老工业基地和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没有进行大的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据调查,国有煤矿在用设备约1/3应淘汰更新。,四、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2、主

19、观因素煤矿职工整体素质较差。全国550万煤矿职工中,农民工约占半数,主要在井下一线工作,小煤矿从业人员几乎全部为农民工。(3000多万建筑工人中,80%为农民工。)据统计,在农民工中,文盲与半文盲占7%,小学文化为29%,高中以上仅占13,且很少经过培训。职工法律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据调查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三违”所引发。目前还有很多职工不知道我国已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法律,更谈不上依法办事,遵章作业。,四、安全状况较差的原因,五、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对策1.坚决消除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和行为2.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改造小煤矿

20、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4.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学原理实行科学管理5.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6.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五、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1、坚持管理、装备和培训三并重的原则2、坚持安全生产方针的标准3、坚持各项行之有效的方法如:强化安全法律观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加大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1)企业管理的全部内容和生产的全过程都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任何决定、办法、措施都必须有利于安全生产。(2)把坚持安全第一方针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干部不是好干部,不能进入各级领导班子。(3)把安全工作纳入党政工

21、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承包内容。把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培训等列入年度和月份生产和工作计划。完不成安全工作不能算完成承包计划,要追究经济责任。,五、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尽职尽责,并以履行职责好坏定奖惩。(5)人、财、物优先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检查人员配备齐全,安全物质保证供应,安全上该花的钱必需花。(6)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执行规程、指令和文件。(7)党、政、工、团一起抓安全生产,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五、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8)领导干部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之间出现的矛盾,坚持不安全不生产。(9)业务保安搞得好,

22、安全教育广泛深入。(10)坚持文明生产,企业面貌改观,安全状况明显好转,有安全感。,五、如何落实好安全生产方针,第三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一、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二、主要煤矿法律法规简介,一、安全生产体系,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目前已有一部主体法即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多部行政法规,上百个部门规章。此外,各省(区、市)都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各个方面大致上都可以做到有法可依。,2、安全监管体制初步形成目前国家层面上的安全

23、管理职责格局是: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并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质检总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卫生部负责职业病诊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同时保留了儿童、妇女的劳动保护工作职能;目前各省(区、市)以及市(州、盟)、92%的县(市)建立了安全监管机构,全国共有监管人员约3.5万人,初步形成了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互动的管理体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安全监管体制,3、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开始建立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

24、总体应急预案和包括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在内的25个专项预案、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铁路等应急救援力量已初具规模。以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区域和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安全生产应急体系,二、主要煤矿法律法规简介,主要内容有:法律: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矿产资源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矿山安全法实施办法、省煤

25、炭法实施办法等。规章:煤矿安全规程、爆破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二、主要煤矿法律法规简介,安全生产法,1.新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适用范围在中

26、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7、(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地位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力度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培训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

28、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合同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

29、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工伤

30、索赔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权利,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

31、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的义务,工会监督权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安全生产法工会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32、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政府作为安全监管主体的要求: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两个主体)地方政府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安监总局代表国务院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要靠社会监督公民、各个法人单位、工会、各种社会组织都要关心安全。公民要有安全的知情权和举报权,对任何一个企业的不安全行为有权力举报、有权力知情。工会和其它群众组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首先要把维护人的生命安全放

33、在第一位。接受媒体监督。,安全生产法,对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了规定煤矿企业救援体系比较健全,一个煤矿出现了矿难,调动附近重点煤矿的矿山救援队赶来救援。发生事故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报告,组织抢救,要求地方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对事故按照死亡人数多少确定事故等级,分别由国务院组织调查、地方政府调查。对事故调查追究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对事故处罚,一是不符合行业安全规定的要关闭;二是作出行政处罚,可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1-5倍的罚款。三是问责制。对管理人员、政府人员进行撤职等行政处分,取消资质。四是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处罚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34、。,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自1993年5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法,是我国各类矿山从事开采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对有效防止矿山事故,保障矿山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适用范围:所有矿产资源的开采,包括固体矿产(如煤矿、金属矿),液体矿产(如石油、卤水),气态矿产(如瓦斯、天然气)。,矿产资源法,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与矿山相关主要规定:(1)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

35、源的所有权。(2)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3)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审批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方予批准。(4)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5)开采矿产资料,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6)国家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国家制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7)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已有的集体矿山企业,应当关闭或者到制定的其他地点开采,由矿山建设单位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妥善安置群众生活。,矿产资源法,(8)县级以上人

36、民政府应当指导、帮助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安全生产。(9)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10)超越批准的矿山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的,追究刑事责任。(11)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刑事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予以罚款。(12)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3)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严重破坏的,依法

37、追究刑事责任。,矿产资源法,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于1996年12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煤炭法,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2、重视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煤矿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慰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矿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煤炭行业规章、规程和企业规章制度。3、职工的劳动保护煤矿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

38、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颁布,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1.立法目的:为了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健康发展。2.方针: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3.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情况实施监察。,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确立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七项:(1)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2

39、)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计审查和验收制度。(3)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4)煤矿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5)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6)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约束制度。(7)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1.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管理领域最全面、最具体、最具权威性的技术规章,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的具体化。2.煤矿安全规程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关系制定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要以煤矿安全规程为依据。作业规程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各岗位工人具体操作行为标准的指导性文件,二者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煤矿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国

40、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把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纳入法制化轨道,这在建国以来是第一次。煤矿企业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方面应采取如下措施:1.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1)教育和培训要求。(2)不符合要求的处罚措施。(无证上岗的应当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内出现3次或3次以上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或无证上岗的,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予以关闭)2.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没有发放符合要求的职工安全手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3.明确规定的煤矿15项重大隐患,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41、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该条例对事故等级的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

42、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各级事故的调查处理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

43、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等级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且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事故上报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7日内

44、),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法律责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发30号令)1.培训2.考核发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3.监督管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罚则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处罚。,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发现

45、、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署真实姓名举报并经核实的最早举报人,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物质奖励。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

46、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法律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组织实施防突措施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并随时检查瓦斯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相关法律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1.企业应指定专职或兼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2.为职业危害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3.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4.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5.组织职

47、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1.工伤认定2.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保险待遇4.监督管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强化职工安全培训2.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和颁布要经过申请、审查和颁发三个环节特别应予说明的是:对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四章职业病防治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二、职业病的概念三、职业病当前形势四、煤矿尘肺病及其防

48、治,返回,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职工的健康和劳动能力产生有害作用并导致疾病的因素,称为职业危害因素。1、生产性粉尘岩尘、煤尘、水泥尘和混合性粉尘等,可引起矽肺病、煤工尘肺病和水泥尘肺病。,2、有害气体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氮氧化合物、硫化氢气体等,能引起人缺氧窒息、急性中毒及肺气肿、中毒性脑病等。3、生产性噪声和震动。主要来源于机械化生产。噪声可引起噪声聋,震动可引起局部震动疾病等职业危害。,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噪声对人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噪声可以使人耳聋,还可能引起高血压、心脏病、神经官能症等疾病。噪声还污染环境,影响人的心理,造成人的烦恼,降低生活质量和工

49、作效率。特别强烈的噪声还能损坏建筑物、影响仪器设备等的正常运行。,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4、不良气象条件。如气温高,温度大,不同地点风速大小不等和温差大等。另外,劳动强度大、作业姿势不良也是煤矿井下作业的特点,容易造成职工腰腿痛和各种外伤等。,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因素,二、职业病的概念,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有以下特点:1、它的起因是由于劳动者在职业性活动过程中或长期受到来自化学、物理或生物的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侵蚀,或长期受不良作业方法、恶劣作业条件的影响。2、它不同于突发事故或疾病,而是要经过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才能显现,属于缓发性伤害。3、它属于不可逆损伤,很少有痊愈的可能,即除了促使患者远离病源之外,没有更积极的治疗方法。,三、职业病严峻形势,三、职业病严峻形势,职业健康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重视: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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