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 办 意 见、八 条 硬 措 施 及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专 项 考 试单 位:姓 名:成 绩:一、填空题(每小题 2 分,共 8 0 分)1.地 下 矿 山 应 当 建 立 人 员 定 位、安 全 监 测 监 控、通 信 联 络、压 风 自 救 和 供 水 施 救 等 系 统。2.矿 山 企 业 应 当 健 全 以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双 重 预 防 机 制 为 核 心 的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3.严 格 开 展 风 险 辨 识 评 估 并 实 施 分 级 管 控,定 期 开 展 全 员 全 覆 盖隐 患 排 查 治
2、 理,建 立 风 险 隐 患 台 账 清 单,实 行 闭 环 管 理。4.各 级 矿 山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部 门 应 当 推 动 企 业 切 实 提 高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和 整 改 质量,建 立 重 大 隐 患 治 理 督 办 制 度,在 重 大 隐 患 消 除 前 跟 踪 监 管,并 监 督 整 改 销 号。对 排 查 整 改 不 到 位 导 致 重 大 隐 患 依 然 存 在 或 发 生 事 故 的,依 法 追 究 企 业 及相 关 责 任 人 责 任。5.矿 山 企 业 应 当 查 明 隐 蔽 致 灾 因 素,实 施 煤 与 瓦 斯 突 出、冲 击 地 压、水 害 等 重
3、大 灾 害 分 区 管 理、超 前 治 理。6.完 善 矿 山 井 下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标 志 审 核 发 放 和 监 督 机 制。定 期 对 取 得 矿 山 井 下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标 志 的 在 用 设 备 设 施 开 展 安 全 可 靠 性 检 验。建 立 矿 用 安 全 设 备 全生 命 周 期 智 慧 监 管 平 台,实 行 矿 用 设 备 安 全 责 任 追 究 制 度。7.停 工 停 产 整 改 的 矿 山 应 当 制 定 整 改 方 案,限 定 单 班 下 井 人 数,同 一 作业 地 点 控 制 在 1 0 人 以 内,并 向 矿 山 安 全 监 管 监 察 部
4、 门 报 告 后 方 可 进 行 整 改 作业。8.地 下 矿 山、尾 矿 库“头 顶 库”应 当 建 立 应 急 广 播 等 通 信 系 统,确 保应 急 指 令 能 第 一 时 间 传 达 至 影 响 范 围 内 所 有 人 员。9.强 化 灾 害 性 天 气 预 警 预 报,遇 极 端 天 气 严 禁 人 员 入 井。1 0.矿 山 及 其 上 级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含 法 定 代 表 人、实 际 控 制 人、实 际 负 责 人)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第 一 责 任 人 责 任,加 大 安 全 投 入 和 安 全 培 训 力 度,及 时 研 究 解 决矿 山 安 全
5、生 产 重 大 问 题。1 1.灾 害 严 重 矿 山 应 当 按 要 求 配 备 灾 害 治 理 专 职 领 导 人 员、专 门 机 构、专 业 人 员。1 2.矿 山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并 落 实 全 员 安 全 生 产 岗 位 责 任 制 和 安 全生 产 管 理 制 度。1 3.未 经 安 全 培 训 合 格 的 从 业 人 员 不 得 上 岗 作 业,矿 长、总 工 程 师 和 分 管安 全、生 产、机 电 等 工 作 的 副 矿 长 每 年 应 当 接 受 专 门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1 4.严 格 井 下 劳 动 定 员 管 理,不 得 超 定 员 安 排
6、人 员 下 井 作 业,提 高 井 下艰 苦 岗 位 津 贴。1 5.推 动 建 立 健 全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案 件 移 送、行 政 执 法 和 刑 事 司 法 衔 接机 制,发 现 涉 嫌 犯 罪 的 按 规 定 及 时 移 交 司 法 机 关。1 6.建 立 责 任 倒 查 机 制,严 格 执 行“谁 检 查、谁 签 名、谁 负 责”,对 发 现 重 大 隐 患 不 处 理 处 罚 或 跟 踪 整 改 不 到 位 的,依 法 严 肃 追 责 问 责。1 7.对 较 大 涉 险 事 故、瞒 报 谎 报 重 大 及 以 下 矿 山 生 产 安 全 事 故,视 情 况 提 级调 查。1
7、8.对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不 落 实、安 全 生 产 投 入 不 足、冒 险 组 织 作 业 等 造 成 事 故 或者 瞒 报 谎 报 事 故 的,依 法 从 严 从 重 处 理 处 罚。1 9.矿 山 企 业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 制 度 和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自 查 自 改 常态 化 机 制,常 态 化 开 展“三 违”行 为 自 查 自 纠,严 格 动 火 作 业、爆 破施 工、煤 仓 清 理、运 输 提 升、密 闭 启 封 等 关 键 环 节 风 险 管 控,加 强 地 面吊 篮 等 设 备、“三 堂 一 舍”等 设 施 消 防 安 全 隐
8、 患 排 查。2 0.对 同 类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反 复 出 现、屡 改 屡 犯、弄 虚 作 假 的,依 法 从 重 处 罚,并 从 严 追 究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责 任,有 上 级 公 司 的,严 肃 倒 查上 级 公 司 主 要 负 责 人 责 任。2 1.要 通 过 矿 井 人 员 定 位 及 分 布、风 量 分 配、用 电 量 监 测、产 量 来 源、运输 量 来 源、瓦 斯 涌 出 量 来 源、涌 水 量 来 源、民 用 爆 炸 物 品 使 用 地 点 等 逐 因 素 分 析 比对,深 挖 细 究 隐 蔽 工 作 面 作 业、整 合 技 改 期 间 偷 采、安 全
9、监 控 系 统 造 假、违 规分 包 转 包 等 行 为,一 经 查 实,依 法 依 规 责 令 停 产 整 顿,涉 嫌 犯 罪 的,依 法 移 送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2 2.对 无 证 照 或 者 证 照 不 全 从 事 生 产 的,3 个 月 内 2 次 或 者 2 次 以 上 发 现有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仍 然 进 行 生 产 的,依 法 依 规 提 请 地 方 政 府 关 闭。2 3.对 发 生 瓦 斯 亡 人 事 故、瓦 斯 涉 险 事 故 以 及 瓦 斯 高 值 超 限 的 煤 矿,必 须停 止 作 业、严 肃 追 究 责 任,并 由 地 方 煤 矿 安
10、全 监 管 部 门 对 企 业 瓦 斯防 治 的 机 构、人 员、装 备、制 度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方 位 评 估,经 评 估 不 具 备 防 治能 力 的,不 得 恢 复 生 产。2 4.对 探 放 水 造 假、禁 采 区 采 掘 作 业、极 端 天 气 不 撤 人 的,必 须 按重 大 事 故 隐 患 严 格 处 罚。2 5.“五 科”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必 须 为 主 体 专 业 毕 业 且 有 5 年 以 上 矿 山 一 线 从业 经 历。2 6.新 上 岗 的 从 业 人 员 岗 前 安 全 培 训 时 间 不 得 少 于 7 2 学 时 并 经 培 训 考 核 合格 后
11、方 可 上 岗,取 消 井 下 劳 务 派 遣 用 工。2 7.从 业 人 员 必 须 熟 知 各 类 灾 害 避 灾 路 线、地 面 建 筑 场 所 的 安 全 疏 散 通道 和 自 救 逃 生 方 法。2 8.不 熟 悉 避 灾 逃 生 路 线,或 者 不 能 熟 练 使 用 自 救 器 等 紧 急 自 救 装 备的,不 得 安 排 上 岗 作 业。严 厉 整 治 封 闭 占 堵 消 防 通 道、逃 生 通 道 行 为,确 保 生 命 通 道 畅 通。2 9.加 强 矿 山 安 全 培 训 管 理,细 化 完 善 各 类 矿 山 从 业 人 员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的频 次、内
12、 容、范 围、时 间、考 核 等 规 定 要 求,严 格 执 行 教 考 分 离。3 0.对 矿 山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配 备 不 满 足 规 定 要 求,或 者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无证 上 岗 的,依 法 限 期 整 改 直 至 停 产 整 顿,并 严 肃 追 究 主 要 负 责 人 责 任。3 1.凡 是 安 全 准 入、复 工 复 产 验 收 工 作 违 反 程 序、降 低 标 准、把 关 不 严、弄 虚作 假 的,必 须 推 倒 重 来,并 严 肃 追 究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责 任。3 2.建 好 用 好 入 井 人 员 唯 一 性 识 别、活 动 轨
13、 迹 动 态 监 测 等 技 防 系 统,加 大 瞒 报谎 报 事 故 举 报 奖 励、联 合 惩 戒、提 级 调 查 力 度,构 建“不 敢 瞒”“瞒 不 住”的 长 效 机 制。3 3.煤 矿 安 全 生 产 条 例 已 经 2 0 2 3 年 1 2 月 1 8 日 国 务 院 第 2 1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现 予 公 布,自 2 0 2 4 年 5 月 1 日 起 施 行。3 4.煤 矿 井 下 作 业 人 员 实 行 安 全 限 员 制 度。煤 矿 企 业 应 当 依 法 制 定 井 下 工 作 时间 管 理 制 度。煤 矿 井 下 工 作 岗 位 不 得 使 用 劳 务
14、派 遣 用 工。3 5.煤 矿 企 业 应 当 建 立 安 全 设 备 台 账 和 追 溯、管 理 制 度,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经 常 性 维 护、保 养 并 定 期 检 测,保 证 正 常 运 转,对 安 全 设 备 购 置、入 库、使 用、维 护、保 养、检 测、维 修、改 造、报 废 等 进 行 全 流 程 记 录 并 存 档。3 6.煤 矿 企 业 及 其 有 关 人 员 不 得 关 闭、破 坏 直 接 关 系 生 产 安 全 的 监控、报 警、防 护、救 生 设 备、设 施,或 者 篡 改、隐 瞒、销 毁 其 相 关 数 据、信 息,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影 响 其 正
15、常 使 用。3 7.在 煤 矿 进 行 石 门 揭 煤、探 放 水、巷 道 贯 通、清 理 煤 仓、强 制 放 顶、火 区 密 闭 和 启 封、动 火 以 及 国 家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规 定的 其 他 危 险 作 业,应 当 采 取 专 门 安 全 技 术 措 施,并 安 排 专 门 人 员 进 行 现 场安 全 管 理。3 8.煤 矿 企 业 的 决 策 机 构、主 要 负 责 人 对 由 于 安 全 生 产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投 入 不 足导 致 的 后 果 承 担 责 任。3 9.煤 矿 企 业 有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 或 者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依
16、 法 被 责 令 停 产 整 顿 的,应 当 制 定 整 改 方 案 并 进 行 整 改。整 改 结 束 后 要 求 恢 复 生 产 的,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府 负 有 煤 矿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应 当 组 织 验 收,并 在 收 到 恢 复 生 产 申 请 之日 起 2 0 日 内 组 织 验 收 完 毕。验 收 合 格 的,经 本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签 字,并 经 所在 地 矿 山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审 核 同 意,报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主 要 负 责 人 批 准 后,方 可恢 复 生 产。4 0.对 存 在 重 大 事
17、 故 隐 患 仍 然 进 行 生 产 的 煤 矿 企 业,责 令 停 产 整 顿,明 确 整 顿的 内 容、时 间 等 具 体 要 求,并 处 5 0 万 元 以 上 2 0 0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对煤 矿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处 3 万 元 以 上 1 5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二、简答题(第 1、2 小题各 5 分,第 3 小题 1 0 分,共 2 0 分)1.关 于 防 范 遏 制 矿 山 领 域 重 特 大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硬 措 施 分 别 有 哪 几 条 硬 措 施?(1)一 体 压 实 各 级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责 任(2)切 实 提 高
18、 风 险 隐 患 排 查 整 改 质 量(3)重 拳 出 击“打 非 治 违”(4)强 化 重 大 灾 害 治 理(5)大 力 提 升 从 业 人 员 素 质(6)严 格 项 目 审 批 和 安 全 生 产 许 可(7)强 化 矿 山 安 全 国 家 监 察 督 政(8)严 格 事 故 调 查 和 警 示 教 育2.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的 意 见 主 要 有 哪 些 内 容?(1)严 格 矿 山 安 全 生 产 准 入(2)推 进 矿 山 转 型 升 级(3)防 范 化 解 重 大 安 全 风 险(4)强 化 企 业 主 体 责 任(5)落 实 地 方 党 政 领 导 责 任 和 部 门 监 管 监 察 责 任(6)推 进 矿 山 安 全 依 法 治 理(7)强 化 组 织 实 施3.请 默 写 本 岗 位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