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为加强矿井防治水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探放水工作安全,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晋城公司探放水管理规定等,结合矿井的防治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相关科室接到停掘通知单后(调度、生产、安监、通风施工队),及时做好探水前职责范围内的准备工作,综掘队组严格按探水位置停掘。二、探水地点每次探放水之前,防治水助理必须组织落实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排水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钻场支护、通讯系统、钻探设备、设计措施贯彻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三、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由地测防治水助理组织,地测科牵头会相关科室等对钻孔的仰俯角、方位角、长度、钻孔结构、终孔
2、孔径、孔内情况等进行验收。单孔验收完毕合格无异常后,方可进行下一个钻孔施工。四、探放水施工中如发现预测外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瓦斯涌出量增大等异常情况,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私自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应立即向矿安全调度室和地测科报告,并派人监测,准确记录出现异常情况的孔深、监测涌水量。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重新分析原因,进行物探等手段进行探测,重新设计钻孔进行钻探。五、探放水的安全确认探放水前的安全确认:包括准确评估采空区积水量以及水体对采掘作业地点的危害程度,选择科学的探放水方法,确定合适的探放水地点和探放水时间。探放水过程中的安全确认:包括钻孔单孔终孔位置、预计及实际放水量、水质检查,剩余水量的确认、探放水方法是否有效合理等。探放水结束后的安全确认:确认水患是否排除,积水线是否降到安全位置,残余水量和补给水对生产的危害程度等,钻孔按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七、探放水工作结束后,地测科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安全确认移交签字,将安全确认移交表下发调度室,调度室向施工单位等下达准掘(采)通知单,队组接到准掘(采)通知单后方可综掘。根据通知单上允许综掘距离,综掘中各班班长必须在综掘工作面交接班时,将剩余允许综掘距离交接清楚,填写在准掘牌板上,严禁超掘。八、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探放水的有关牌板。